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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司法工作报告7篇

大家认真写好一份工作报告,这样可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报告的结语中,不能带有明显的期复性词语,因为报告中是不能夹带请示事项的,下面是大爱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街办司法工作报告7篇,感谢您的参阅。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7篇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篇1

各位领导:

20xx年,市司法局党政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表率示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着力推进市委、市政府法治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我市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和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及刑罚执行等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为法治建设和司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市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司法局下设政治处(警务督察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等8个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天缘律师事务所、农业综合开发区司法所等3个直属单位,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核定专项编制39名,实有38名,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1名(党组成员1名,科级长2名,维吾尔族干警8名。)

二、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

(一)履行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市司法局党组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反腐勤政相关要求,坚持“一岗双责”,明确主体责任,划定纪律红线,强化规矩警示,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工作成果。发挥领导职能,狠抓队伍理论学习。以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交流分享、编每月一期发《学习文选》、建立qq群、平台推送等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党建、党的创新理论、法制城市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培训研讨,突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民族团结和维稳反恐、司法行政业务等方面的内容,着力增强了党员干警的政治定力、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本职工作能力。全年组织党员干警集体学习35次,通过办公平台推荐安排自学25篇次,组织参加各类专题学习讲座15次。坚持一岗双责,强化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工作决定部署、人员调整安排、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都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明确副职领导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委有关规定和本局工作需要,建议增补党组成员(已获批准落实),研究调整了班子领导分工,对党总支构建进行了适当调整(由3个党支部变为2个),派出新任党务干部参加党建业务培训,选拔任用了两名科级干部,进一步增强和优化了党政班子、党组织和科室的工作力量。20xx年,局党组和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显体现,全局党员干警无一人违纪违法或发生工作事故和严重失误,实现了班子坚强清廉、队伍有力安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市委要求与安排,组织制定《市司法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警积极参加学习研讨,经受教育。从6月至12月,围绕修身、律己、用权三个专题安排了9次集中学习讨论,4名县级领导干部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实际,结合分管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司法行政重点难点工作,真正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和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深入学习研讨,在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司法行政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同时在《学习文选》和司法行政网专门开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宣传,将政策文件、学习研讨、党课荟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学习资料等先关活动要求积极发布更新,发布专题教育动态,拓宽学习路径。积极参加专题教育,自觉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指导、帮助和监督,虚心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检查对照,深刻剖析反思,共计查找梳理出市司法局党政领导班子在“不严不实”和履行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的53条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的方向。狠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贯穿在整个文明单位的创建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抓民族团结工作的责任制,每周定期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教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在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上,充分信任支持、合理使用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警,形成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促进宗教和谐的工作合力,不断巩固我局民族团结工作成果。

(二)拓展领域、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1、建立推行个人诉讼保险体系。根据市委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推动个人诉讼保险体系在我市的建立和实施。在分别与多家保险公司和疆内外高校专家教授进行业务接洽和专题研讨后, 20xx年6月18日,市政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全国首例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在我市开始运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设计制定了个人自主自愿购买(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出资为特定人群投保相结合的运行方式。推动市区两级财政解决我市特定人群的投保资金。并按照市委主管领导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个人诉讼保险制度一系列推介宣传活动。截至目前,个人自愿购买个人诉讼保险的有39份, 受理特定人群的个人诉讼保险案件57件。该制度的推行,为防范和化解诉讼风险,保护群众诉讼权利,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是破解群众“信访不信法”难题,推进我市政府机构依法行政的有益尝试,受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好评。

2、构建法治城市建设评价体系。根据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在我市研究制定依法治市考核评估体系。为落实法治城市建设任务和责任,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全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市依法治市办依托市委党校、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律师协会成立课题组,以项目时间节点推进工作。通过对内地相关城市和白碱滩区法治城区考核体系的调研论证,初步制定了我市法治城市建设评价体系。目前该体系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中。

3、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统一安排,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今年6月,由市司法局党组牵头,组建法治文化建设调研组,对各区、相关单位、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评测,研究确定了以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为宗旨,突出法治文化宣传在全市文化整体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的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协调市区两级完善全市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大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窗口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资源或阵地,切实增强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环境与氛围。

4、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做好自治区“六五”普法对我市的考核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市2011至20xx年五年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驻市企业等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工作机制、保障措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法治实践等7大项、40小项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检查,突出重点,对我市法治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获得自治区检查考核组的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等项法制学习制度,建立县处级干部学法述法和任前法治谈话与考试制度和公职人员学法登记制度。在市委党校建立干部学法培训基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会同市人社局开展科级干部任前学法考试两场16人次,围绕公务员法、宗教事务条例、“一反两讲”及“三非”等内容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了法治考试。20xx年,共举办党委中心组学法240次,举办机关干部法制讲座93期,领导干部讲法305人次;三是着力提高法制宣教实效性。利用 “宪法法律宣传月”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充分利用新兴媒体进行法制教育宣教,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深入开展。以专题会议、多媒体、板报、内部刊物等形式,创新宣传媒体,引进先进设备,区分宣传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法治宣教活动。四是深入开展“法治进学校”工作,积极推进法制教育向学科教学渗透研究与实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会、“我心中的法治城市”演讲征文、案例剖析、模拟法庭等多种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途径和方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由市依法治市办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安排市“六五”普法讲师团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共60余场次,内容涉及“一反两讲”、“三非”、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校园安全等。四个区开展青少年集中法制学习316次77828人次,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309次。

(二)坚持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

紧紧围绕社会难点、热点以及各种节假日、重大时间段的实际要求,开展定期不定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头、重点纠纷,要责任到人,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集中力量有效稳控化解。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围绕街道社会管理(综治信访维稳)服务中心,加强与街道信访办、维稳中心的工作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建立对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与分析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对矛盾纠纷等不和谐因素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巡视排查。同时启动每周五“零汇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纳入区局考核项目。在“春节”、“斋月”等节点时期,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实行第一时间上报制度,即在事件发生的前三个小时之内及时上报,以便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全力调处矛盾纠纷,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切身利益问题,以上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水平稳步提升,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313件,同比上升10.1%,涉及当事人11774人,金额2466万余元。调解成功5264件,调解成功率为99%,通过人民调解防止群体性上访9起233人。 2、积极开展物调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在去年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今年,自治区司法厅选取我市作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试点地市,探索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运行。我局领导班子根据我市物业管理福利化保障和商业化管理并行的特点,研究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自治组织与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分区承办的工作运行机制。分别在克拉玛依区胜利路、白碱滩区中兴路建立了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采取三项措施,力保试点顺利进行。截止目前,我市共调解物业纠纷185起,调解成功182起,调解成功率为98%。 有效调处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维护全市民生工程的正常秩序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保持全市社会经济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全市司法所整体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年初,按照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和目标,我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注重引导司法所内外兼修,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20xx年,我市14个司法所紧紧围绕维护基层稳定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九项工作职能,特别是各地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全市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387场次,宣讲法律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万人次。通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155人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及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克拉玛依区银河路司法所被自治区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2个司法所在创建自治区级“五好司法所”工作中受到表彰,3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四)不断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深入总结成绩经验,深刻分析形势任务,对今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合作共建机制效能,利用监狱警察的专业优势特长和信息化网络技术,不断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力度,目前全市手机定位系统覆盖率达100%,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持有率达到90%以上,至今未发生一起脱矫现象。组织开展了2期赴乌苏监狱跟班业务培训,受教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人次,深入开展案卷质量自查互查活动,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及工作台帐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与不足,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开展3批次78人次的警示教育和80余人次的心理矫治、就业技能培训,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悔罪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截止11月底,全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2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59人,解除矫正151人,累计解除556人,目前在册服刑人员193人。其中: 缓刑182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积极做好危安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充分发挥一体化领导的体制优势,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推进四个区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目前,独山子区已与辖区7家企业签订协议,共同组建起一个区级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其他各区也在积极筹备基地建设工作。同时,依据司法厅制定的“危安类”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危安类”刑释人员回归的衔接工作。制定了监所和市、区两级司法局对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建档、接送及开展帮教的具体措施,并在各节假日、敏感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刑释人员排查摸底和教育帮扶工作。20xx年全年,全市回归刑释人员72人(其中“危安类刑释人员”7人)、解除帮教92人,安置81人,安置率88%,帮教率为100%;

(六)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提升全市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法律援助服务坚持以执政为民、服务百姓为出发点,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保障社会贫弱残群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在市、区、街道、社区4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网格体系的基础上,又在工会、妇联、残联和街道司法所等单位部门拓展延伸,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形成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认真对市、区两级案件卷宗进行了检查,核查上报数据与实际办案量,了解掌握承办律师办案情况。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3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45件),受援人408人次、“12348”法律援助热线来电、来访2381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21万余元

全面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社区律师每周到社区坐班,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调处矛盾纠纷、参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使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老百姓非常满意。20xx年6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律师进社区(乡、村)“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成立律师宣讲团,号召百名律师进社区(乡、村),以“一反两讲”为主题、“去极端化”为核心、用好“五把钥匙”为方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去极端化”政策法规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20xx年,在我市的127个社区(村)中进行了去极端化法律宣讲教育活动,受益听众5078人,其中,市司法局、律协领导总计参与39人次,参与此次法律宣讲活动、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问题的律师221人次;共解答法律咨询案件964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9114份;社区律师接待社区居民的各类法律咨询450余人,举办法律讲座81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案件3件,指导社区制定居民公约61件,开展现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32次,受教育达5000余人。全年,律师行业共办理诉讼案件1244件,其中刑事136件;民事802件;经济297件;行政9件;办理非诉讼业务55件;担任法律顾问130家;公证行业共办理各类公证9398件,其中国内公证7516件,涉外公证1882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市、区两级分别设立对法律工作者进行投诉的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各法律服务所均聘请了行业义务监督员,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与指导,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水平。截止目前,我市无一起法律服务行业投诉事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查摆出的7个方面53条问题,已拟定整改措施,并向党委作专题报告,还将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接受领导和群众指导和监督。20xx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迎接改革发展新机遇和挑战的关键之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和市政府和司法厅领导下,认真落实 “不言不实”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为开创我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述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篇2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回顾我这一年来的工作,看到了成绩也发现了不足,我力求认真总结今年的工作,使明年做得更好。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做到在思想上、认识上同党保持一致、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同时,自己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计算机、法律知识,以及进一步学习自己的业务知识。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本岗位上,按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谨慎地做好值班登记、押解值庭工作,和同事们一起在领导的指示下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了庭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在领导的安排下努力完成了行政庭、审监庭书记员的各项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情况,发现自己还存在着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工作标准不高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工作中缺乏新意,没有亮点。

我会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并尽力弥补这些缺点,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加强自主管理的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使自己的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篇3

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一、司法鉴定结论的应用现状

(一)关于鉴定类型

从统计数据看,20xx年至20xx年间,镇海法院每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占案件总数的8.3%。其中,人身伤害类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为鉴定结论使用最为频繁的领域,分别占同类案件的43.7%、39.6%;使用最多的鉴定类型是伤残等级鉴定。

(二)关于纠纷解决方式

因司法鉴定较强的科学性,使得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呈现出浓郁的专业色彩,双方当事人及居中裁判的法官对司法鉴定结论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当事人对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选择具有局限性,因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结论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依赖于法院的判决,以判决结案的案件占71.2%。当事人选择以判决结案,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诉讼中民事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力度不足,以及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结论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接纳程度。

(三)关于鉴定结论采信情况

统计表明,无论是一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76%)还是再次、多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2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数均占到了相当的比例(62.5%)。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走向和最终诉讼结果的形成。

(四)关于超范围鉴定

由于鉴定市场缺乏管理、良莠不齐,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人身伤害类纠纷中,鉴定机构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鉴定人+医生+设备供应商+法官”,只要原告方提出要求,很多鉴定机构什么事情都可以鉴定,什么结论都敢出。从统计情况看,超范围鉴定的比例逐年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逐年下降,并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和法院调解工作的进行。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审判实践中,司法鉴定不仅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也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尊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事实判决”的作用。但是,审判实务中司法鉴定结论存在的诸多程序及实体上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难点与热点。

二、司法鉴定的启动与质证

鉴定的启动与质证主要通过站在对立或相反立场上的主体围绕司法鉴定是否启动、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进行质疑、辩驳,从而使案件信息的获得更加全面完备。它不仅是确认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手段,更是运用鉴定结论的必经程序。

(一)司法鉴定启动与质证准备

1.鉴定启动

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主的人身伤害类纠纷(此类纠纷,原告在起诉前多已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等事项就行了鉴定,并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外,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鉴定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并委托鉴定方式启动。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法官往往在对鉴定的必要性、科学性未进行认真审查并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基础上就启动鉴定程序;未告知申请人鉴定的风险;在鉴定机构确定后,法官在鉴定事项、鉴定标准等问题上往往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未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人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司法鉴定程序中。

笔者认为,鉴定的启动问题至关重要。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所依赖的证据资料只能来源于当事人,当事人享有自行启动鉴定程序和申请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或由谁鉴定等事项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遇为查明案件事实确需进行鉴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则应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庭应予充分注意和认真对待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审查鉴定是否必要并且可能,以附理由的决定的形式决定采纳申请与否。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作为鉴定启动条件(如测谎、对第三人的身体检查等)而当事人不同意的,或非法取得证据的,或法官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认为不需要专业的特别知识,或通过勘验等调查证据的方法能够作出判断的,应当决定不启动鉴定程序,避免当事人随意、滥用鉴定启动权。法庭决定启动鉴定的,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采取摇号等随机产生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同时确认法官最终决定的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后,法院应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人情况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由此,鉴定启动程序不断优化完善,才能使鉴定结论成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最佳证据方法,并为鉴定结论进入庭审质证奠定基础。

当前,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是否鉴定的启动一概需要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并承担责任?从学理上分析,鉴定是举证的一种方式,是否鉴定以及进行何种鉴定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举证责任,因此,应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如果对方对待证事实有异议,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并以鉴定结果来反对对方的异议。该理论最有利的推论就是,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显然应由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大量案件却采取的是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就推论其异议不成立。该做法有违举证责任规则,但是却有其在中国法律文化下的合理性:第一,谁异议谁鉴定是普通民众普遍接受的观念。第二,由于实践中往往由提出鉴定申

请的一方预付鉴定费用,因此,在大量的案件中,如果一有异议就要求对方掏钱鉴定,往往既严重拖延了诉讼程序,又增加了诉讼成本,更加大了诚信一方的负担。因为在实践中,即使最后判决否决了对方的异议,法院也判决对方要最终负担鉴定费用,但往往一进入执行程序,判决本身就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申请方不仅诉讼请求成了白条,还要白搭上一笔鉴定费用。从实践看,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大量的案件中保护了诚信一方,阻止了不诚信方的耍赖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间借贷类纠纷,被告在诉讼中随口称借条不是自己书写的,在法官要求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后,超过90%的被告会“放弃”鉴定请求,而法院据此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并判决被告败诉后,绝大多数被告对法院的认定是信服的。第三,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事实上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因为鉴定往往是为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即使让被告预付鉴定费用且鉴定结果不利于原告,法院判决由原告最终负担鉴定费用,在执行上是有保障的。

应该说,这个问题是法学理论与中国特殊国情有矛盾造成的。笔者认为,在诚信理念缺失、法律文化不发达的中国,由提出异议的一方申请鉴定是合理的。

2.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

为进行鉴定,法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但由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无明确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从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出发采取开庭方式,有的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出发采取庭前确认方式。采取开庭方式的,均存在二次以上开庭的情形,即鉴定检材(样本)经开庭质证确认后交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提交后再次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若出现补充鉴定材料则可能出现三次以上开庭。有的采取庭前确认方式,即于开庭前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拟提交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以笔录方式记录在案。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存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有分歧或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个别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未经质证或双方当事人确认的情形。

笔者认为,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而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予以确认。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鉴定检材(样本)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确认未予规定,但实践中,为确保鉴定依据的检材(样本)的合法性、有效性,又不能不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的目的在于: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鉴定检材(样本)来源的可靠性、合法性,避免人为添加、减少、损坏、污染鉴定检材(样本);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检材(样本)满足其鉴定范围的特定性、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性,避免鉴定机构因鉴定检材(样本)扩大或缩小鉴定范围或因鉴定检材(样本)不充分而无法得出、勉强得出不具确定性的鉴定结论。采取开庭审理方式与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均能达到上述目的,但都应避免补充鉴定检材(样本)不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确认的情形出现。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固然可以在案件证据固定、争点明确的前提下,将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对那些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但导致多次开庭,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将造成当事人讼累。采取庭前确认方式,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告知应当提交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样可以达到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并对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的目的和要求。比较二种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采取庭前确认方式,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便于法官在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拒不配合造成鉴定无法进行的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承担相应后果,促进当事人配合并提交鉴定所需检材(样本),特别是在需要补充鉴定检材(样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庭审条件限制因地制宜确认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最终实现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来充分揭示案件事实的目的。

3.鉴定结论开示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大多于证据交换时开示。对于当事人申请并由法院委托鉴定的,大多于庭前开示,但做法并不一致,有的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开示,也有的采取电话告知鉴定结论的简便方式。

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开示旨在使当事人于开庭前有机会以合法方式获得鉴定结论,从而有充分的时间为反驳鉴定结论、支持自己的主张做质证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鉴定结论开示制度,对鉴定结论开示加以规范,才能使当事人和法官借助于司法鉴定结论并通过法庭质证真正对案件事实或证据进行“解码”。因此,鉴定结论开示不仅仅是将鉴定的最终结论告知当事人,而应当告知鉴定报告的全部内容。

(二)鉴定结论质证方式与内容

1.质证方式

实践中,鉴定人基本不会主动到庭,鉴定结论多以书证形式宣读出示。只有在当事人对书面鉴定结论有异议,并向法官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申请后,法官才会联系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形式化、无序化、简略化的质证方式,极大地影响了质证功能的发挥,也导致了大量重复鉴定和当事人无休止申诉上访的发生。

笔者认为,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是法官自由心证的根据和形成裁判的必要基础。由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通过观察、测量、比较、实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且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性质,让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才能通过质证程序过滤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的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获得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因此,除鉴定结论经开示后,原则上应通知鉴定人出庭,由鉴定人当庭陈述其做出鉴定所依据的检材、科学程序、鉴定所运用的理论和技术,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证,从而使当事人有机会发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之处,帮助法官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在法庭上进行,以当事人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询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制作笔录等变通方式代替庭审质证,有质证之名而无质证之实、剥夺当事人当庭就鉴定结论进行攻击防御的不当做法,既不符合公开、直接、言词、辩论原则,又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也不利于当事人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予加以纠正,以避免由此对司法的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

2.质证内容。由于鉴定人一般不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结论大都在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同时一并宣读出示。法官从提高庭审效率目的出发,多采取概括性质证方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证据有无意见,而不愿引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作进一步的质疑、辩驳,在当事人拒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质证随之演变成“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的简单问话。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简单化,削弱了法官通过质证判断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功能,影响了质证的效果。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与质证效果密切相关。对鉴定结论质证停留在展示证据、概括性质证层面,并不利于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只有将鉴定结论由形式性、概括性质证推进到实质性、全面性质证,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针对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展开质证,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双方在一次、再次的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过程中,充分地陈述自己观点或进行反驳防御,才能澄清事实,体现正义。

三、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同其他形式证据一样,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是

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2款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但是,在实践中,对“严重”、“明显”和“有缺陷”的情形如何把握则完全依赖于法官自身的认识,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化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是引发重复鉴定问题的根源。因此,加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运用的关键。

(一)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判定

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实质上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认定,是对证据力价值的评估与判定。而对证据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通过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判断来实现的。

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对诉前自行委托鉴定行为的审查?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因某一专门性问题得不到双方认可,为解决纠纷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对此行为的审查,应首先肯定该证据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而使其进入证据调查程序,然后,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来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在起诉时,诉讼请求如涉及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通过委托鉴定寻求对专门性问题的主张依据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内容。而且,从《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看,立法并不完全否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证据效力。对于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如果只是因为诉讼尚未开始且单方委托而否认其证据效力,势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此外,有些类型纠纷部门规章对评估鉴定的前置性作了规定。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方在协商期间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因此,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诉前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最终能否此为定案的依据,还有待法官在引导当事人质证中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中判定。

鉴定结论的“三性”之间体现出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真实性是基础,关联性是链接,合法性是根本。凡具有合法性的结论必须具有关联性,但具有关联性的结论并非都具有合法性。只有具备了“三性”的鉴定结论才可能被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诉讼证据)进行评判。

(二)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判断

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是对鉴定结论本身(即作为单一证据时)的审查判断,但具有可采纳性的结论究竟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还须从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才能得出,这是鉴定结论认证的最重要步骤。对证据的价值的判断,必须根据证据证明力的不同,对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抽象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做出说理,并对案件事实和要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作出判断。《证据规则》第71条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认定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审判实践中,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法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对“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把握往往成为空话。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审查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不确定的鉴定结论的审查。实践中,有的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结论时,采用了类似“倾向认为”、“可能性较大”等模棱两可的字眼,给法院审查判断证据增加了难度。笔者认为,在鉴定结论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进行审查判断。

2.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审查与判断。对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只有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考察,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发现问题、辨明真伪。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判断就是将鉴定结论与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联系对照,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与鉴定结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得出完整的认识。

笔者认为,司法鉴定虽然是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科学活动,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使鉴定结论具有客观科学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争议较大,且结论本身无法明确证明某一客观事实时,必须将司法鉴定结论与其他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比较、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鉴定结论冲突的审查判断

鉴定冲突主要体现为自行委托与法院委托之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同一案件二次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关联案件委托鉴定之间的冲突等类型。

相互冲突的鉴定不仅将削弱鉴定本身的公信力,而且也给鉴定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的辨别造成了困难,因此,冲突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对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四个层次进行审查:

第一,审查不同鉴定机构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以及鉴定当时的背景条件(如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鉴定时是否受其他人情、关系影响)。

第二,审查不同鉴定的依据是否合法。鉴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有“成文的”就必须依照“成文的”,在没有“成文的”情况下,才能依照“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

第三,审查被鉴定客体在多次鉴定中是否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因为,同一认定所解决的是相同的客体在经多次检验(比较、分析)后所体现的情况,是比较多次鉴定科学性的基础。如一个问题出现多个不同的鉴定结论,法官应注意审查多次鉴定时所依据的检材和样本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多份鉴定无可比性,应分别进行审查判定。

第四,审查鉴定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必须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只有在特征的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差异点又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否则,即使特征的符合点达到一定数量,但对差异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同一认定结论是不准确的。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篇4

这一年来,各级领导给予我关心和指导,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健康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力求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开拓奋进,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职责。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近年来,我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我认真阅读理论著作,细心做好学习笔记,深入体会上级精神要求。一年多来,共记学习笔记2万余字,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4篇,同时还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举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三等奖。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xx年10月,我调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局一项新的管理职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来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后,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翻阅了大量的资料书籍,认真学习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文件规章,深入了解了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政策精神,并积极学习司法鉴定的有关专业知识,坚持以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使自己从一个司法鉴定的门外汉变成了行里通。

3、加强职能履行,全力开拓工作。为了开展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我积极协助科室负责人跑部门、拟文件、搞宣传、下基层,以尽快打开司法鉴定工作的局面。为了争取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我与科室负责人一起不厌其烦地到这些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向他们解释、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到了他们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了建立我市门类齐全的司法鉴定业务体系,我积极打听、网罗专业人才,动员他们申报国家司法鉴定人,同时与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争取他们对xx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最大支持,尽一切可能扩大我市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此外,我还与科室负责人一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增加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以扩大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由原来的一家发展为四家,xx市两家、xx市两家,其中一家为综合性鉴定机构、3家为法医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也由3个门类扩大到了6个门类;司法鉴定人也由6人增加到了到了26人。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秩序。司法鉴定人刚刚走进司法行政队伍不久,人员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是从非政法单位进来,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和法律素质相对而言都比较差,因而在他们中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我针对司法鉴定人的这种现状,建议加强了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力度。一是建立了《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十不准》、《司法鉴定人办鉴责任制》、《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和错鉴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司法鉴定人的办鉴责任意识;二是举办了鉴定结论征询意见会,征求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了司法鉴定人的党性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行风、法纪观念;四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解聘了一名司法鉴定人。通过加强管理,约束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秩序。

5、加强廉洁自律,提高防腐能力。虽然司法行政部门是个穷部门,但我仍然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了自身的廉政教育。我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对照自身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警钟长鸣,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到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司法行政干部。

6、加强团结协作,创建和谐科室。团结出效益,团结出成绩。我在工作中十分注重科室的团结协作,始终坚持热情待人、热心助人的原则,积极做到与同志们和谐相处,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他人,对同志们的疑难,有求必应、有问必答。通过加强团结,创建了和谐科室,促进了工作。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篇5

__年度,学校财务人员克服了始终牢记全校工作一盘棋,以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通过群策群力,发挥财务人员的整体力量,全面完成了年度既定的工作目标,并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学校财务总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资金筹措、内外协调

1、学校财务人员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都达到正规化、标准化。

2、学校财务人员开源节流,较大地缓解了学校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3、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坚持把学校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时时不忘宣传学校,为学校整体发展而尽努力。

二、财务会计核算

1、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学校财务人员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设计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

2、坚持会计创新,再创佳绩。积极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确保学校的利益化,为学校节省大量资金流出,为学校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三、财务会计监督

1、对学校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学校财务年终总结参考三篇学校财务年终总结参考三篇。进一步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校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校的财务监督工作。

2、对学校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侵害。

四、经费管理

预算内经费管理:预算内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公业务费等开支。主要通过以下工作来实现经费管理。

1、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等。

2、按期上交职工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员工终职位总结3

回顾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经理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仁的全力支持下,在圆满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的同时,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中心工作,在如何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时准确无误地办理银行按揭和房款的收缴等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下面是我的工作总结:

一、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是我部的本职工作,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记帐、登帐工作越来越重要。为提高工作效率,使会计核算从原始的计算和登记工作中解脱出来。我们在年初即进行了会计电算化的实施,经过一个月的数据初始化和三个月的手机结合,全体财务人员全都熟练掌握了财务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财务核算顺利过渡到用电算化处理业务。这为财务人员节约了时间,还大大提高了数据的查询功能,为财务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财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财务部一直人手较少,但在我们高效、有序的组织下,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一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

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尤其是在收缴销售款的期间,现金流量巨大而繁琐,财务部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以财务数据的方式展现出来。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的努力。财务部全年准确无误地出具各类会计报表无数。

制度属于企业的硬性管理,任何成功的企业无一例外的有其严格的规章制度。__公司从无到有,从当初的三两人到今天的上百人,规范各项经济行为已日益成为企业管理的主题。在过去的一年中,财务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财产管理、合同签定、费用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内外环境尽了我们应尽的职责。

财务部除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公司内部财务关系外,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还要妥善处理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与外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联系。本年度财务部友好妥善地处理了各单位的往来款项的收支。同时与银行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与税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全面处理了保险公司遗留资产的往来手续,并圆满完成了对统计、工商等各部门有关资料的申报。

二、资金调度和信贷工作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就如“血液”对于人体一样重要。今年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各经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新员工不断加盟。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尤其在项目未能取得任何经济收益的情况下,公司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我部根据工程建设和公司发展的要求,为确保资金使用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总公司一起筹划、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同时财务部还全面承担了销售收款和银行按揭工作,在全体财务人员和招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力以赴地做好了资金的快速回笼。

保证了市场建设的顺利进行,及时偿还了银行到期贷款。资金的成功运作保证了__公司的正常运转,更是继续树立了公司“aaa资信企业”的良好形象。自项目启动以来,一直有多家银行向公司进行信贷营销。为了公司的长足发展,财务部与当地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以期达到积累企业信誉的目的。

我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间收集、汇编了大量资料,编制各类贷款报告,与银行人员商谈贷款工作,多次接待银行各级领导的视察,在完成贷款工作的同时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使我们对贷款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学到了新的业务知识。

三、全力协助招商工作

招商是本年度的重中之重,招商政策的优劣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财务部协助公司领导做了大量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查。全面参与了公司招商政策的制定,为公司制定销售价格、租赁价格,出台各项招商政策和调动招商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供财务精选。由于董事长、总经理正确的决策和超前的预见,以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招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财务部和招商部同心协力,加班加点,尤其是在审批按揭贷款中,表现了两部门不怕苦不怕累的良好工作作风。当月银行向公司发放按揭贷款,创该行月发放按揭贷款的记录。确实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时光飞逝,今年的工作转瞬即为历史。一年中,财务部有很多应做而未做、应做好而未做好的工作,比如在资产实物性管理的建章建卡上,在各项经营费用的控制上,在规范财务核算程序、统一财务管理表格上,在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汇报财务数据,实施财务分析等方面都相当欠缺。

在财务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日常成本费用支出比较随意;公司对员工工作要么没有很明确严格具体科学的要求;要么就是执行乏力;也有一些员工在工作中不能站在公司的立场和利益上等等。这些应该是财务管理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主题,也是如何提高自我、服务企业所要思考和改进的必修课。

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还应尽更大的义务与责任。我们将不断地总结和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各位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篇6

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xx〕8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79号)、安庆市和宜秀区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

一是成立由局长吴福华任组长,副局长汪剑英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指定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区司法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区司法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重点目录维护任务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对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严格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逐步实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要性内容随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1、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以《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为重要参照,充实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从行政权力运行、人事变动、三公经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2、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3、公开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一是利用政务信息公开网、司法局内网,及时公开信息。二是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公开,扩大公开的覆盖面;三是通过制作办事指南、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20xx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街办司法工作报告篇7

一年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关心领导帮助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法院工作会议,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统一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藏区稳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临危不惧,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警队管理有章可循

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法警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出警制度、训练制度、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安全警卫制度、门卫接待制度、规范化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奖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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