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申请书可以帮助我们尽快得到审核,想要写好一篇规范的申请书,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它的格式要求做好深入了解,以下是大爱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司法鉴定申请书8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1
申请人:张三,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灞桥区xx村。
委托代理人:xx,xx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xx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张三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xx市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xx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xx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xx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伤程度鉴定,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超标准收取1000元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xx市公安分局应另行委托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请人不予认可。首先,鉴定意见认为只构成轻微伤,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原始病历及检查资料明确显示申请人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正是此次伤害的受伤部位,根据20xx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申请人损伤程度足以鉴定为轻伤,xx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原始病历及检查单视而不见,最终鉴定为轻微伤与事实不符;其次,鉴定意见中对于原始病历中陈述的肺挫伤等多处伤害部位并没有做出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不全面,这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文书的严格要求。再次,鉴定没有针对性,方法不正确,鉴定中的新的检查没有针对原始病历材料及检查中较重的构成轻伤的的“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一损伤进行排查,仅仅因为之后的简单检查而否定原始病历及检查单效力,这种检查和比对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2
申 请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司法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就证据《证明》上加盖的印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拆迁业务专用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纠纷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20xx年4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却将申请人提交的此份证据《情况说明》更换成一份20xx年9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被更换后的《证明》上所盖的印章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中所盖的印章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经过申请人的调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会出具类似被更换后的《证明》类的文件,因此,申请人认为此份证明是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印章而制作的一份虚假文件,并通过非法手段将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换成其伪造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是《情况说明》,而并非《证明》,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情况,系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鉴定结论,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实、提起再审至关重要,故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做出司法鉴定,确定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5
申请人:某某某,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6
申请人:肖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幢____室,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的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误工期限进行司法鉴定;
2、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高____驾驶皖a________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被告高____应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肖____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合肥市滨湖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足拇指骨折,右足第1跖骨骨折,右肩部及右胸部软组织损伤。后经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情达到十级伤残。出院后,原告经复查,后期需要进行右拇趾外翻畸形的矫正手术和右肩峰下滑囊炎的理疗。
日前申请人已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该案现正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7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牛#住房卫生间漏水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你院委托张家口市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牛##房屋卫生间漏水原因、房屋裂缝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部分原因与事实的发生不存在直接联系;且部分鉴定结论不负责任,,采用“不排除”之类文字,妄加做出结论,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第1条“卫生间顶板渗漏原因分析”中的第三条“下水管道周边楼板上部防水层局部失效”,该鉴定书并未对防水层为何失效做出结论。而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都是合格产品,接受相关建设部门的监督,在房屋交付业主前,全部做过卫生间闭水试验,确认防水有效。我公司认为,造成防水失效的原因对该案影响较大,应做重新鉴定。
2.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2条中“北卧室墙体裂缝原因分析”中,“不排除因建筑物地基局部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墙体产生裂缝的可能性”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纯属臆测,不该做为鉴定书中出现的内容,且有可能对我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申请对裂缝原因作出合理有据的鉴定。
此致
司法鉴定申请书篇8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xxxx医院治疗,但xxxx医院将被害人xxx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xxx、xxx,汉中市公安局法医xxx,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xxx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xxx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20xx年八月,xxxx医院与被害人xxx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xxxx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xxx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3、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xxx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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