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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事故调查报告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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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事故调查报告优质7篇

625事故调查报告篇1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二)食品行业管理水平低下。一是食品行业规范化程度低。我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户几乎都采用家族管理,家庭中不同的成员在食品生产经营不同环节担当不同角色,控制着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各个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主要依靠经验,随意性较大,不能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食品行业标准化程度不高。食品生产企业虽然都制定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及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检查中发现企业受文化素质、成本等各方面的影响,不能按照既定的标准和制度严格实施,主要表现在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工作服鞋帽穿戴随意、购销记录不全面、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时有时无、产品出厂检验更是形同虚设,同时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食品安全风险较大。

经济类型:xxxx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xx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 企业规模: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事故发生时间: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事故类别: xxxx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x 人、轻伤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

情况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伤害部位 受伤性质 损失工作日 伤 害 程 度 备 注

xx xx xx日 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 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平庸。一是执法监管各自为政。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从多年的监管履职情况来看,各部门联合执法频率低,信息互通量少,震慑效果不佳,不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社会参与度低。现阶段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集中爆发期,特别是部分制假售假窝点为躲避执法检查,隐蔽于居民小区、采取非工作时间或夜里开工,紧紧依靠执法人员的日常巡查难以及时发现,劣质食品流入市场,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大部分群众知晓此事,但不会及时向食品药监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导致违法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625事故调查报告篇2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2014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

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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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事故调查报告篇3

一、事故简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20xx年2月22日开工建设。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该公司(一级资质)作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20xx年10月29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xx年3月5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12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时30分许,该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压力不够,失去平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约距地面60m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经查产品符合有关要求)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25kg×36块)。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桃梁配重实际只有100kg(25kg×4块),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料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协调不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6月16日下午,瓦工组长张某在未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发生事故的吊篮的32块配重借给上海某装潢公司使用,事后张某向项目部临时负责人、安全员葛某作了报告,并通知电工将该吊篮的电源切断;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况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实。按照该公司规定,施工工地配电箱应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用电由电工负责接线,停用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实际施工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漠。材料。第三是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缺少监督检查,丁某等作业人员使用吊篮过程中的一系列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该单位对此次事故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事故的预防对策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专家点评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导致施工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该现场形成一种习惯,而且没有人认识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伤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关键是贯彻落实。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在这个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强化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并使之不流于形式。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

625事故调查报告篇4

一、题目

××单位“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调查报告

二、事故基本概况和调查组组成情况

1、事故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明确到分钟,事故发生的地点要明确车间岗位,事故类型要具体描述,造成人员伤亡具体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

2、调查组组成情况:哪一级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以及成立的依据、日期,调查组谁任组长、副组长,调查组有那些成员单位组成,是否下设小组、几个?是否聘请专家独立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三、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

(1)名称以及名称变更说明

(2)成立的时间

(3)法人代表以及注册资本

(4)经营范围、生产能力、隶属关系、生产工艺、从业人员数量。销售额、利税情况。

(5)事故发生车间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工艺等。

2、相关单位情况:外包、外协、施工队伍等情况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列表作为附件。载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工作岗位、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伤亡情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a)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b)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概括描述该起事故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引发什么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九、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资料:

1、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事故现场示意图)、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人员签字,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625事故调查报告篇5

xx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xx学校茶炉房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一、学校概况

xxx学校位于xx区xx镇xx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茶炉房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与学校食堂为同一建筑体(食堂于20xx年已停业),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茶炉房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xxx兼职。

二、事故经过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xxx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xxx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xx,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xxx和保洁员余xx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两瓶4kg),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三、事故损失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xx、文xx老师和保洁员余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xx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xx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茶炉房,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茶炉房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xx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xx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xx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625事故调查报告篇6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533224198602162117)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

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20xx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调查组成员签字:

625事故调查报告篇7

20xx年4月20日6时20分左右,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隐瞒不报,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安委会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津安生督〔20xx〕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批准,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支队及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汉沽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事故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注册资本:315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某财;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方大道;从业人员:3000余人;经营范围:建筑施工。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山河公司为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中标项目总包单位。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英诺旺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公司)。

英诺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1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甲;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99;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2.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监理公司)。

开发区监理公司成于1992年12月30日,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夏某阳;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3号六层605-609室;从业人员:500余人;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3. 监督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 工程项目整体情况。

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立项时间为20xx年3月26日,项目代码为1223535k7210006,总建筑面积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110平方米,地基为钻孔灌注桩,地下一层、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该项目共分“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桩基工程”和“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两个标段,分两次招标和施工,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均为山河公司。桩基工程已经竣工。发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以下简称美食城项目),该工程招标备案时间为20xx年4月24日,中标开工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8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xx年5月31日,证书编号为20xx-生态建施证-0012。

2.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事故调查过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了与天津渤海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劳务合同,第一份合同为基础、主体结构劳务合同(编号为20xx-4-23,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30,竣工时间为20xx年9月30),该合同已履行完毕;第二份合同为砌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为gf-20xx-00010,开工时间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确华鹏公司授权委托张某谋(男,湖北武汉人 )为该项目的代理人。经对华鹏公司法人罗某华及张某谋等人询问和相关书证的比对,确认第二份合同为山河公司自行编制的假合同。事实上,砌筑工程的二次结构砌筑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雇佣自然人张某谋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况。

该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体封顶,随后转入二次结构混凝土、地上砌筑等施工。由于春节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项目建设单位英诺公司向建管中心递交了《工程暂停施工告知书》,建管中心也依规向该工程建设单位下发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20xx年3、4月份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建管中心报告的情况下,陆续有工人进入该工程工地进行二次结构砌筑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瞒报核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情况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张某谋劳务队伍的工人张某福在5楼放砌墙墨线作业时,从没有安全防护的预留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高度约16米,坠落过程中砸穿了2-4楼同位置洞口的防护模板)受重伤,于7时35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瞒报及核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河公司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属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风路派出所接警,经民警向报警人张某娟(死者长女,湖北省武汉人)了解,4月20日7时左右,张某福在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坠楼,经送泰达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者家属自20日来到天津后与山河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张某娟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接到市安全监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后,立即会同中新天津生态城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山河公司、开发区监理公司均否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出具了书面说明,后经进一步调查确认,4月2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该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某福,男,63岁,外来务工人员,湖北省武汉东西湖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认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27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某福在未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未张设安全平网的5楼预留洞口(宽约50cm、长约2800cm)旁作业时坠落,并且同位置2-4层洞口设置的防护板不符合安全规定,未起到防护作用,直接坠落至1楼。

(二)间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违规分包。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砌筑作业分包资质的自然人张某谋。

(2)违规施工。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建设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不在现场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检查缺失。未对张某福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临边作业的危险性;违规施工期间现场检查缺失,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2. 开发区监理公司

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绝接收监理通知单的情况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同时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尽到监管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程某财,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报告事故。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瞒报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罚款。

3. 周某旺,开发区监理公司美食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该项目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向总包方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停止施工,但在总包方不接收的情况下,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监理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 张乙,开发区监理公司美食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根据工程进展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情况,致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中3.2.1第3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监理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砌筑作业分包资质的个人;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情况下带隐患施工,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不在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检查缺失,现场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事故发生后,存在瞒报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综合裁量,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共计120万元。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建筑〔20xx〕16号)规定,建议市建委对其处以停止在天津市参加投标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2. 开发区监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项目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绝接收监理通知单的情况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同时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尽到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项目施工全过程受控;二是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和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四是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五是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六是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瞒报、迟报和漏报行为。

开发区监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等规章制度,依法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控,确保监理人员认真履职;严格审查外包队伍资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各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查处,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要在事故结案3个月后,对事故相关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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