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如此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签署合同的情况,经过了合作双方的平等协商后,我们需要制定出一份合理规范的合同,大爱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优秀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和解决村民就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 村的荒地、林地(以附图所示土地面积、范围、界址为准)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进行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旅游观光,种植林业、绿化苗木花卉等森林资源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步道、临时观关设施建设。
三、承包期限为永久性承包。
四、承包期承费及支付方式: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承包期承包费27300元每亩,甲方按本合同标准和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因乙方支付的承包费标准为国家征地补偿甲方应获得的费用标准,如承包期内遇国家征收该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如承包期内乙方该项目征地,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视为应支付甲方的征地补偿费。
五、乙方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由甲方在20_年 月日前自行收割完毕,不收割的视为放弃,乙方可自行处置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承包土地上村民种植的林木,乙方可按国家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收购,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在20_年月 日前自行处置,过期后视为放弃归乙方无偿占有;承包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由村民在20_年 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甲方负责拆除;承包土地上的农业相关设施由乙方使用(使用费已包含在承包费中);承包土地上原土地承包权流程关系,由原承包人在20_年 月日前解除,并将承包权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按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保证乙方同等条件和待遇用水、用电和其他共同设施、资源、优惠政策。
4、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赔偿因违反本承包合同,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占有使用和经营管理土地及土地上的资源,自主经营和享有收益,享有投资形成的设施、设备所有权。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三)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八、承包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合同承包期间到期、变更的,甲方应保证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乙方承包使用。
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法律规定义务造成乙方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支付乙方承包期内应付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已完成投资额及给乙方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乙方违反本承包合同应支付承包期内应付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及给甲方和原承包经营权人实际损失。
十、丙方保证、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负责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产生的各项纠纷;保证乙方按本村其他村民同等条件和待遇用水、用电和其他共同设施、资源、优惠政策。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使用产权交易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产权情况
二、出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2、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失;
四、出让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260元价格,将名下 64 亩土地承包给甲方,承包期 20_年,承包费五年一付,金额83200 元。到20_年1 月 1 日之前,将后五年承包费金额 832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甲方负责交清64亩土地的一切费用。
3、在承包期间乙方所开垦的荒地有乙方收益,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农经站)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沙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农经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3
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张,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转让的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所有,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宅基地所有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情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约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除旧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根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民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拆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分配。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发觉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归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立即报告文化管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称为专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讨论,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行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鼓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决定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对土地进行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三分之二讨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按照合同约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部分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2、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继续有效。
?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原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并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王某与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为村民干涉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经济损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的,发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追究该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 转包:内部农户之间,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主体不变。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2、 出租:集体之外的人。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3、 互换:本组织经营权的互换,互换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4、 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来源才能转让,转让的对象应为从事农业的农户,要经发包方同意。
5、 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入股分红。
6、 反租倒包。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经营。
7、 退包。承包户不想或无力经营,交回集体。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经营权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让的,虽然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未经登记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此与承包方交易,支付了价款,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流转时(包括转让)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从事商业活动
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入股只能从事农业经营,不能从事其他工商活动。3、入股是从事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能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例外: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相应使用权等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合作条件,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十七、发包人采用强制手段干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十八、对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邻权利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但因此造成相邻方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四章其他
一、乱施农药引发伤亡构成犯罪吗
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违反规定滥施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水事纠纷,对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裁决,对调解不服不能行政诉讼,要提起民事诉讼。
三、蓄洪使用农民土地的如何处理
政府将给与补贴和救助,但农民不能阻扰执行公务,否则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_____县_____乡(镇)_____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篇5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富裕村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边以外300米南北一线;北至山顶分水岭以北200米。
2、乙方承包经营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年一月起至二o六一年一月终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
4、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搞多种养殖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
5、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8、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1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x年 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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