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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类合同最新6篇

一个合同可以明确交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避免混乱和延误,合同可以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大爱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委托服务类合同最新6篇,供大家参考。

委托服务类合同最新6篇

委托服务类合同篇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四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审视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四)甲方应该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服务类合同篇2

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委托单位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管理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__________人事档案存入甲方。

二、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存档人员原工作身份,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存档人员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按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存档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三、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2.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3.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一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存档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信。

5.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6.乙方与存档个人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存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鉴定,交回此合同并注明存档人员存档费缴纳截至时间。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立户号:___________

存档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类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

1.3 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 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 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 其他_________

2.7 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

内容要求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

提交时间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xx]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 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xx]162号和黑建规[xx]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 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 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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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 │

│ 委托方 │经办人 │ (签字)│ │

│ ├─────┼─────────────┤ │

│ (甲方) │单位地址 │ │ (单位公章) │

│ ├─────┼─────────────┤ │

│ │电 话 │ │ 年 月 日 │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 │单位名称 │ │ │

│ ├─────┼─────────────┤ │

│ │营业执照 │ │ │

│ │编号 │ │ │

│ ├─────┼─────────────┤ │

│ │资质等级 │ │ │

│ 受委托方 ├─────┼─────────────┤ │

│ │资质证书 │ │ │

│ (乙方) │编号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 ├─────┼─────────────┤ │

│ │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 │

│ │电 话 │ │ │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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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类合同篇4

委托方(下称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方(下称乙方):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停车场管理服务委托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供双方遵照执行:____

一、停车场四至为:____北起___大院院门,南至___商场大楼一号通道南侧墙体,东西以___大楼和___大楼墙体之间为界。

二、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1、停车收费;

2、其他乙方依法经营的与停车管理相关的项目。

三、合同期限:____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年__月___日终止,为期____年。本合同到期前60日内乙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同意则双方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四、委托经营费用支付和方式:____乙方经营管理期间每月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标准为每自然月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时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述时间届满前七日。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持有停车收费经营许可,并应对车辆停放和配套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维护与管理,承担维护管理费用;乙方应当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还应做好停车场范围内的治安维护工作,防盗防火,禁止他人摆摊设点。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甲方汇报突发事件和事故,日常卫生工作由甲方负责。

2、乙方拥有完全经营自主权,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因行政机关或者甲方临时使用停车场时,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使用的应当提前一日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____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服务类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

特别授权: 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判决 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服务类合同篇6

委托人(甲方):

地 址:电话:

受托人(乙方):

地 址: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第 审

诉讼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审的,不包含执行委托和上诉委托;委托二审的,不包括执行和再审。

(2)甲方与 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 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

(4)甲方与 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 事件/项目的咨询 /谈判 /出具法律意见书 /起草或审查合同。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项范围(具体以委托书为准):

(1)一般代理(诉讼/仲裁),仅为程序代理,无实体处分权。

(2)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

三.承办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评估、论证、公证等)都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重新安排律师接替或者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完成合同义务;如果甲方书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律师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

(1)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元.如果提起反诉或者遭致反诉,按照反诉标的计算新增律师费。

(2)分阶段/绩效/目标收费方式:,在没有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师费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律师费的支付与结算:

律师费仅仅是指支付给乙方即律所的经营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律师费,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首付人民币¥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六、其它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七、其它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理直接费用部分,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预付人民币¥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务或此预付款用尽后凭票据按实报销。

(2)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支间接费用部分,实际发生时由律师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费用垫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内)按实单独结算。

八、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或者(3)种办法支付的向甲方报销相关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或者正式税务发票。

九、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权行事,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律师无权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接替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师对因案件代理关系而获取的甲方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虚假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住址、联系方式等,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甲方的诉讼目的和诉讼要求,应当合法、合情、合理。

十一、证据和财物

(1)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收取或者代为保管证据原件;因庭审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亲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证据原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本事务完成后甲方要求返还的,除依法应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由其归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请取回。重要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取归卷的,须在提供证据时,向法庭或者仲裁机构说明情况和原因,并经其许可案件审理结束后申请取回。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所有权属于甲方,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于甲方。

十二、保管和留置

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第十条所述的证据和财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本条内容即视为保管合同内容,双方保管合同关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为条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过30天。

(1)甲方未要求归还证据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机关必须留存归档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财物,甲方拒绝接受或者未予响应的;或者虽予响应但一直未来领取的;或者因甲方变更联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无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乙方代为保管证据或财物期间,认为必要时可自行决定将该证据或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限届满(自乙方书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计)后,乙方对所保管的证据和财物可作任意处分而不再负任何责任。但所保管的财物是人民币现款的,应在甲方于任何时候主张权利时,归还本金余额,不计利息。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甲方未予清偿的,乙方有权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留置处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财物中的现款抵付。

十三、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四、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五、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如上诉、再审等。

十六、完成受托事务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消诉讼、驳回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执行中止或终止裁定书;如一审委托不包括执行和上诉代理。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解除委托关系;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或者达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书制作;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消灭或终止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一律不予退还。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逾期超过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费用支付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证据或者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约定以计件方式收费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以计时方式收费的,按解除时的实际工作小时结算律师费;以分阶段/绩效/目标/风险方式收费的,按实际所处的阶段或绩效或者目标或者风险结算律师费。

十八、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律师费或经乙方书面提示而超过30天未给予律师报销其它费用(约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另行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九、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和委托人(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以及非虚假诉讼的承诺

乙方和乙方律师已经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委托的法律事务的诉讼风险已经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师根据甲方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乙方和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的有关法律意见或者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公安、司法机关就一定能给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处罚或者无罪等有利的结果。

甲方即委托人(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对进行虚假诉讼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十、免责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或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师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十一、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二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快件、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较为合适的送达方式。

二十三、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南浔司法局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了约定的律师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六、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七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师事务??

代表人: 签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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