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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推荐6篇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签署合同都是要经过正规渠道的,合同的写作格式一定要严谨规范,以下是大爱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推荐6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推荐6篇

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篇1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

经营地??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篇2

一、改签范围和条件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一)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三)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四)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五)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六)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七)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二)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三)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四)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二)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

(三)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四)本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

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篇3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被派遣劳动者名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 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 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1)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篇4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借用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系指借用单位就借用员工事宜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系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二章 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准。《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解除、延续或终止,本合同随之解除、续延或终止。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已作具体约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单位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所在的借用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应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 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用单位书面确定。

第九条借用单位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根据《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缴纳或代为缴纳。

第十一条乙方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2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 约定办理,当两个附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附件 为准。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关于派遣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所在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携走。

第十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 5日内(含 5日)予以答复,否则即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2.严重违反借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借用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5.违反借用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被借用单位解聘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经甲方同意,可按《关于派遣员工领取待聘补助的规定》享受待聘期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单位提出辞职,则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或借用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或借用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按约定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标准按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计算。无法确定乙方月工资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自费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2.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从事其它第二职业的;

3.自借用单位确认的离职日期起30天内未与甲方联系的;

4.本合同期满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5.符合待聘条件且待聘期满的。

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借用乙方的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借用单位追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应根据乙方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前 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乙方月工资数额不能确定的,以上一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为计发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2个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00%。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本合同无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借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或借用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所服务的借用单位有利害关系,借用单位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条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篇5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有效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选择以下第种形式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第二条本合同如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接受劳务派遣或继续接受甲方管理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通知,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附件《派遣确认函》接受派遣。

乙方与用工单位对薪酬、待遇、岗位等另有约定的,以另外约定为准。

第四条派遣期限到期后劳务派遣仍在继续、各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劳务派遣顺延个月,并可多次顺延。乙方不得因此主张与用工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第五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出差的,无论出差时间长短,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第六条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及用工单位已告知了乙方如下内容:

1.甲方与乙方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2.乙方在甲方以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

3.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4.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七条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乙方同意按用工单位申报的工时制执行,如未申报特殊工时制的,则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八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有用工单位的书面确认或审批。经用工单位确认后的加班由用工单位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也可由用工单位委托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有权按国家或用工单位的规定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由用工单位或用工单位委托甲方支付。乙方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在其所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食宿费、差旅费及其补贴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其所在的用工单位薪酬政策执行。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乙方认可下列安排:

1.乙方在甲方待岗期间(无工作岗位期间)工资按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乙方在甲方待岗期间,不再享受原用工单位的任何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可以依据生产经营情况、乙方的工作业绩、岗位变化情况等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执行。乙方发生工伤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无法通知时除外),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于甲方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乙方为女性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国家和乙方工作地有关生育政策执行;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且不违反国家和乙方工作地的相关政策的,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若对某月工资、奖金或福利待遇有异议,应在发放之日起三日内向发放方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该月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没有异议。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1.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

3.乙方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欠款;

4.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垫付的费用;

5.甲方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多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6.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款项。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乙方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中的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予以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入职手续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社保卡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等)。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补缴;补缴时比正常缴纳多支出费用;乙方发生伤、病、亡等情形时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理。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乙方应按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要求履行交接手续,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的手续,乙方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乙方被派遣至所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含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保护事项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无相关规定的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则制度,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可作为处分乙方的依据,乙方应当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因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依法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关于乙方违纪情况的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所在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或其所在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等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乙方在甲方责任的范围内对甲方负有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害的;(注:所谓“重大损害”是指:a、造成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b、造成一个部门范围内的it工作系统故障,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两小时以上;c、造成价值达人民币壹仟元的生产工具、设备、产品报废;d、引发人员伤亡事故;e、引发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f、单位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各种处罚;g、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h、其他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恶劣后果;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6)单位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经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未经单位同意,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单位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单位相关联的业务的;

(4)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5)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7)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4日以上(含4日)或连续旷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

(9)在单位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将随之变更。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务派遣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被国家机关责令改正,且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派遣期限界满,但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待岗;同时甲方也有权将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依据本条进行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处分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经营需要以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依法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定额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拒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同意并确认,如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迟延支付费用的)解除劳务派遣,此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从用工单位撤回作待岗安排或另外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

第二十九条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未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待岗;同时甲方也有权将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依据本条进行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上(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并应完成与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财物,履行与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用工单位为外企代表处的,还应向甲方交回代表证或雇员证)。

乙方旷工十天以上且用工单位或甲方无法联系上,或经用工单位/甲方催促仍不到岗的,视为乙方以其行为表示辞职(自动离职),甲方有权采取停缴社会保险等措施。

乙方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离职、解除派遣或类似表示的,视为同时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乙方被其所在的用工单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后无工作期间属于待岗期间。乙方被撤回或退回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待岗报到手续,每延迟报到一日,视为旷工一日。乙方在待岗期间应遵守甲方与待岗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十四条鉴于乙方的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甲方存在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的可能性,乙方对此理解并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如若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时,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或不办理完毕与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交接,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交接,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可自乙方的离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六条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在乙方符合获得法定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已支付乙方的,视为甲方履行了该项义务,乙方不得向甲方重复主张经济补偿金等已经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保证本人所有信息、证明、资料等文件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信息真实有效,其中“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将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相关文件送达给乙方的地址。若首部的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导致函件无法送达的,包括但不限于退信、拒收、无权利人代收等,函件寄出日视为送达日,一切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项,送达本合同首部的通讯地址、邮箱地址或乙方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同住成年人员签收或拒收均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上乙方的,如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项通知到乙方的紧急联系人,亦视为送达给乙方。乙方首页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本人有效联系方式,由此发出的邮件皆为本人主观真实意愿表达,视同本人签字文件。

首部送达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动派遣和劳动合同篇6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依法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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