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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调研报告篇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林业大发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承担了河北省重点政研立项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工作。抽调专人组成专题调研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思想状况走村入户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并针对林农思想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关于承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
1、承德市在具体工作中大胆实践“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种林改模式,得到了林农一致拥护,顺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
2是维护了农村稳定。
3是促进了林农致富。
4是加快了林业发展。
5是推动了农村民主。
二、林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权争议引发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发矛盾。
2、部分林农对林改政策有后顾之忧。
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
4、林木砍伐及融资难问题突出。
5、林业技术服务存在滞后问题。
三、有关对策建议
1.加大林权政策宣传力度,切实稳定林农心态。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林农,本次林改政策总结了历史上林业改革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基础,将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引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结合林业生产特点,确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国已进入民主与法制社会,林改的政策不会变,如果变也应向着有利于林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向变化。再者是今后制定涉及林业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让广大林农吃上“定心丸”。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相关政策,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积极稳妥地调处林权争议,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创新林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运行机制,简化林木砍伐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行有计划的砍伐,调动林农爱林、护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推进林业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基金。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完善财政贴息和农业低息贷款政策。加大林业补贴、林业产品税费扶持力度,保证林农发展林业事业能贷到低利息和长时间使用的贷款。同时为了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林业生产风险大的特点,建立和开展森林保险制度。按照经济领域惯有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配套开展的模式。建议上级部门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起来后也能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才能保障林农投入林业后不担心。
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结合土地规划调整,根据生态条件合理确定牧业用地。根据牧场大小或牧草生产力合理确定载畜量。划定的生态脆弱区严禁放牧,幼林期(5年内)林地严禁放牧,对违规放牧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有效地解决林木矛盾,使林业、畜牧业协调发展。
5.转变职能,改革林业管理体制。林业管理部门、林业工作者要从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尤其是在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上下功夫,深入基层农村,为林农解决技术、组织、管理等难题。林业机构的设置应独立,增加人员编制,大乡(镇)7-9人,小乡镇3-5人,选调农林类大学毕业生充实乡(镇)林业站,在林改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和特长。
改革调研报告篇2
一、基本情况
__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云贵高原中段,黔西南自治州西北角,东与安顺市关岭县毗邻,南及东南与兴仁县接壤,西及西北与普安县相连,北与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隔河相望。全县辖14个乡镇96个行政村(社区),国土面积1331平方公里,总人口33.66万人,其中苗族、布依族、彝族等13种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6%,农业人口占92%左右,属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农业县。
20__年,县委、县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殡葬改革工作做为全县十件民生实事来抓,启动了殡仪服务中心和公墓两个项目建设。其中,殡仪服务中心项目招投标工程造价为860万元,具体建设4个悼念厅和一栋办公楼,目前,三号、四号悼念厅已进入装饰工程,一号和二号悼念厅主体工程也即将完工,四个悼念厅预计到9月底便可投入使用,县城集中治丧工作年内可以启动;公墓项目原招投标造价为610万元,预计建成1500座墓地,通往墓地的十二阶梯已基本完成,整个工程预计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现民政局已开始预售墓地登记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殡葬改革的整顿与规范仍然任重而道远,仍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殡葬改革是对传统丧葬习俗的挑战。我们县是一个山区县,由于受长期实行的传统自选墓地土葬模式的影响,“入土为安”、“厚葬尽孝”、“逝者如生”等传统的丧葬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部分老百姓对集中治丧产生抵住情绪,以致私葬乱葬等殡葬违规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殡葬管理带来的工作压力较大。
(二)殡葬执法难度较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亲情关系、乡邻关系、社会关系的存在,丧葬活动往往不由个人的意愿左右,有时甚至出现一个大家庭才能决定的情况。也就是说,出现殡葬违规行为的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执法难度较大。
(三)资金投入不足。殡仪服务中心和公墓两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356万元,财政拨款718万元,缺口较大,加之后续的殡葬管理投入非常有限,财政压力很大。
(四)殡葬管理力量不足。虽然成立了殡葬服务中心,但人员严重不足,加上殡葬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深刻变革,是对千年世俗的直接挑战,客观上难度更大,面对的困难和问题可想而知,目前仅有的力量明显不足。
三、对策及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殡葬管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殡葬管理。
(一)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长期系统地开展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转变传统观念,自觉地移风易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修改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应尽快修改完善“殡葬管理办法”或“规定”,明确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等内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三)加大对殡葬管理的投入力度。把殡葬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高度重视,增加与社会相适应的相关投入。一是对必要的殡仪服务设施进行投入;二是对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适当补助丧葬费。
(四)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尽快充实殡仪服务中心人员,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建立一支多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的殡葬执法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部门在殡葬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提高服务水平。殡葬经营服务的好坏是殡葬改革成败的基本保证。一是要核定好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二是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
改革调研报告篇3
近几年来,中国共产党和高度重视教育公平的问题,总理在重庆视察时说:“体现社会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教育的公平。”20xx年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一论断更是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的报告。但是应该看到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指教育硬件的有限公平,更关系到教育的全过程和教育的终端输出,教育公平包含在一切教育行为之中。应该承认在硬件建设逐步缩小差距的背后,广大乡村教师师资教育理念、教育评估,特别是教育投入机制,人才配置机制,人才管理体制,弱势群体帮扶机制等诸多层面的问题还深深影响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目标,影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
早在上世纪30年代,陶行知先生就对中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进行了无情的讽刺,他说:“中国的教育雨,不落在劳苦人的田园里。中国的教育雨,专落在大都会的游泳池里给少爷小姐玩。”时代前进了80年,经济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国家整体实力大增,国际地位提升,我们已经完全有理由,有责任,有实力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证。同志在今年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
当前教育公平面临的突出问题:
1、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投入差距大,基本办学条件差距大,师资队伍差距大
2、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支付困难
目前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为145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9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约1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 。高中阶段在校生约4800万,其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40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7%;职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48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0%。但高校银行审批贷款学生92万人,仅占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31.3%,占特困生的比例也只有74.8%。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体系尚未建立。
3、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
部分农民工子女上不了学。九城市农民工子女约为28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0.7%左右,并且随着年龄增大,农民工子女中失学的比例逐渐提高。相当部分农民工子女上学负担较重。据调查,农民工子女在小学阶段,一般每学期借读费在300—400元;中学阶段在500元左右。
4、普通高中上好学校难、择校压力大
5、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高、综合收益低
20xx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学费水平为20xx元/学年,普通高中为1055元/学年,前者是后者的1.98倍。虽然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较高,但学生毕业后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相反,他们的实际回报不如普通高中毕业生。
6、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存在地区差距
目前,高校招生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数之比,东北三省为66.5%,东部地区55.5%,西部地区44.3%。部属高校在属地招生的比例有明显下降,但该比例超过40%的高校仍有18所,其中比例最高者达54%。
促进我国教育公平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1、树立正确的教育公平观
教育公平的本质是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平等享有,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促进教育公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2、明确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发展促公平、以公平促和谐;承认差距,缩小差距,抬高底部,向弱势人群和薄弱学校倾斜,保证机会公平,强化条件公平,关注结果公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教育公平问题为重点,深化改革,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保障体系,明显提高教育公公平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状况不断改善3、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公平问题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均衡教师待遇,均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政府资助为主渠道,辅之以学校其他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的政策体系。普通高中,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辅之以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资助的政策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辅之以学生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资助的政策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放开城市公办中小学,方便农民子工子女就近入学。允许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帮助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增加投入、降低收费,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就业,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降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收费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制度,企业支付实习生工资。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障毕业生优先就业。加强薄弱高中建设,让更多人享受优质高中教育,加大政府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加大薄弱高中建设力度。合理投放高校招生指标,使生源大省、西部地区享受平等的入学机会,调整高校招生计划,向高校入学机会少的地区增加名额。规定部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上限。
4、深化体制改革,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持久保证
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财政制度,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增加教育经费总量。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规范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学费制度。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师人事制度。建立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建立教师保障制度。建立教师激励制度。完善教师管理与培训制度。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监管机制,成立教育公平监管机构。建立教育公平督导、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将教育公平切实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政府教育工作问责制度建设。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党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做到因材施教,鼓励个性发展,促进人人成才,形成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如果说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就是奠基者。有好的教师,才可能有好的教育。我国有1600万教育工作者,他们长期以来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甘为人梯,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有待加强、教师管理机制需要完善。能否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国教育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
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任重而道远。
改革调研报告篇4
自20xx年3月1日我县强制实施殡葬火化工作以来,总体上讲,我镇工作开展推进顺利,全镇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聚众闹事和群体上访事件。各级政府部门强力宣传,相互配合,广泛参与,工作已基本步入了正常化和规范化轨道。但只要身临其境,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客观制约因素,阻碍了殡葬工作的良性运转。3月31日,笔者还亲身体验了殡葬工作的全过程,与遗主亲友座谈时间长达二天二夜,深有所感。在此,本人站在长远角度和负责任的态度,发表一些简单看法,仅供参考。
一、当前我县推进殡葬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舆论力度不够
殡葬改革工作在山城老百姓心里算得上是一件新鲜事,因受中国传统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影响,老百姓难免在事物的认识上有误差,真正实行思想上转换还要一些时间,有的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找上门的事,国家在该项工作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蓝本” 。还有的认为“现在死一个人费用不断加重,我们无法承受。”等等一系列想法,这从中明显看到,我们在宣传力度上还不够深、不够细,毕竟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也还只有半年多时间。
2、火葬开支费用偏高
许多老百姓反映,“现在农村死一个人与往年相比费用要多支出近20xx元,这笔沉重的费用我们确是负担不起。”“现在退休老人死亡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费,老百姓就要全出,确是想不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老百姓殡葬的大部分开支都是由社区居委会支付,就拿xxx社区做比较,死亡一例社区支出费用高达3000元,长此以往,工作的实际难度会不断加大,社区基层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够优化
名副其实的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在实际工作当中,执法队伍明显出现有执法不准时,不到位,执行力度偏软的现象,对反映的突发情况迟迟不能到位,对镇居两级存有明显依赖性,必要的时候还没有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
4、个案处理力度不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老百姓就发现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个案问题上存在有明显漏洞,这就无形中给老百姓找到了推脱,出现了攀比的不良行为,他们一二再、再二三向组织提意见,这也给其层组织在工作中增添了不少麻烦,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当前工作的几个突破口
实践告诉我们,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发展与困难并存,要真正意义上达到社会认同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顺站在以人为本的工作高度,以负责任的姿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针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弊端和社会不利因素,可从以下四方面去改进,逐步破除其瓶颈。
1、宣传工作必顺做到根深蒂固
推动新事物,宣传是先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殡葬工作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多形式、多内容经常性宣传教育与指导,要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宣传面要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真正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实际工作深得人心。
2、要合理考虑压缩殡葬费用开支
经实地走访得知,殡葬费用开支是当前必需解决的第一道瓶颈,很多居民在事情处理上往往都是采取软拖硬扛的方式应付,同意火化不拿钱。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可否重点考虑将农村殡仪死亡对象参考退休人员优抚政策待遇,地方出台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资金,以此缓解老百姓生活压力和认识上偏差,有效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3、执法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新型事物的长足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突出在执法环境上,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做为一种政府行政职能,保证执法效果,严肃执法队伍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常规性和有序性,严格杜绝一切与殡葬改革相违背的不法行为。
4、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在稳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社区居委会既要站在和谐稳定的发展高度,又要承担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的双重压力。调查得知,现农村社区死亡一例最少要列支20xx元,长久以往,社区根本无力承担。只有根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灵活掌握,把殡葬工作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推动才会有原动力。
“万事开头难,总有了却时”,希望自己的想法能引起领导重视,引发社会思考。同时,也希望社区基层服务人员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让殡葬工作——造福于人类的这项伟大工程在我们这一代完成历史交接。
改革调研报告篇5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10年以来,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中央、省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精心组织、高位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与全国乃至省内先进地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综合执法机构力量薄弱、大市场小队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状况,摸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近期,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部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成工作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市的文化市场这种新兴的市场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它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较为适当,布局较为合理,经营较为规范,集网络文化、娱乐、音像、演出、电影、广播电视、书报刊、文物、美术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体育等十二个门类于一体的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单位)1051家。其中:网吧537家(城区106家、各县市区43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5家,游艺娱乐场所115家,歌舞娱乐场所81家,文艺表演团体7家,演出经济机构1家,美术品经营单位6家,地面卫星设备器材销售、有线广播电视站、电影发行放映单位24家,印刷企业74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13家,其它各类经营场所18家。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8324人,年经营总收入1.32亿元,上缴税费2120万元。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我市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在不断提高,结构、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已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运行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 省编办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0]1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编文[2010]22号)及《省编办关于孝感市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鄂编办文[2010]306号)精神,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了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一)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改善执法保障。
各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党委宣传部长任组长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2011年元月14日,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的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支队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同时,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直属大队、孝南大队,定编30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并明确孝南大队为市区双重管理。在人员配备上,支队除保留原有6名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外,还通过公开招考,从文体和广电系统招聘10名执法人员。支队除孝南大队外,现有执法人员18人,其中2人为社会招聘人员,不占用支队编制。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性质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相关人员采取组织、人社部门考试考核遴选和对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目前,除安陆市和云梦县外,其他县市区已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新机构已成立挂牌,领导班子也已确定,人员都已初步到位。从执法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7个,定编执法人员99人,实有在岗人员100人,其中,30周岁以下12人,30—40周岁62人,40周岁以上26人,95%以上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总体看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从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来看,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已实现由自收自支到初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转变,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类经费拨款约为212.8万元。从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全市现配备文化市场执法车辆13台,计算机110多台,数码摄象机、数码照相机及录音笔等各类执法办案设备69台套,实现了在取证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等基本保障方面的较大突破;除孝南区、安陆市、应城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等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由于历史等原因,还在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外,孝感市本级、汉川市均为独立的办公场所,但在举报受理、调查询问、证据保存、技术监控及库房等专用房间的配备上,与文化部2012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建立科学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突出依法行政。
通过改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地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后,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狠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培训教育工作,突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和印刷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
1、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培训学习,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以打造一支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班签到制度及请销假制度,坚持实行了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同时严格实行支队管理责任考核奖惩细则,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岗,队伍面貌得到明显改观。2012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获得省文化市场十佳案卷和征文二等奖的好成绩,汉川市被授予湖北省扫黄打非示范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安陆市采取五大举措,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筑牢自觉守纪防线;完善廉政制度,筑牢约束行为防线;规范行政处罚,筑牢依法办案防线;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建设防线;抓好监督检查,筑牢社会监控防线。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地高度重视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文化市场主体一般是指各类文化产业单位。文化产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文化市场主体一般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广播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因此,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文化市场的性质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特殊性和文化商品交换过程中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一)商品经济属性
和其他专业市场一样,文化市场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这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决定的。这包括两成含义:1、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2、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二)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市场不仅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而且还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这是由文化商品所包含的文化内容这一特殊性决定的`。这也包括两层含义: 1.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从功能上讲,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大致分四种类型:一是知识型,如关于乐理知识的书籍、中学生数理化教材等;二是引导型,如哲学著作;三是审美型,如音乐、诗歌、书画;四是休闲型,如卡拉ok、交际舞。除了纯粹的知识型产品,一般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价值观念总是受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制约的。这也正是我国把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的而根本原因。 2.文化市场运行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社会效应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文化市场的社会效应,是指文化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治效果、思想效果、道德效果、知识效果、审美效果、娱乐效果以及文化积累效果的总和,是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的使用价值在实现过程中获取的总收益。 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文化商品的精神价值。优秀的文化产品,能够增长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劣质文化、恶质文化则污染人们的灵魂,降低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甚至把人引入歧途。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重视精神文化的教化功能。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文艺的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在文化市场工作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题中之义。
(三)社会制度属性
文化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属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的社会制度属性。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决定了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属性。这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1.我国文化市场是以国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文化市场得到很好的贯彻。
2.我国文化市场是政府导向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这一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自发性的缺陷,因此必须由政府手段来弥补;二是基于国家的整体战略目标。文化市场的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三是基于国际竞争中的文化安全。在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这一点显得格外突出。
3.文化市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效益是其最高准则。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很多的的不协调
1、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另一方面,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2、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3、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
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利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但是,资源配臵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4、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文化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繁荣文化事业、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先进文化的保证条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文化法制建设以及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文化法制和文化事业建设。本人于今年8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作了一些思考,现形成调查报告,仅供参阅。
我县文化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常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改革调研报告篇6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起草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基本国情出发,着眼长远,突出顶层设计,提出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即“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征求意见稿下发后,社会反响强烈。笔者从医药微观层面就征求意见稿试做管窥之见。
一、在“基本药物制度”上应把好品种目录关口。
自1997年中央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以来,已20次出台降价措施。在第19次降价政策出台后,我国已降低900多种化学药品和300多种中成药的零售价格,平均降幅达15%,但社会对“药价虚高”依旧反映强烈。百姓依然“看病难,看病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顺民心应民意。
首先要把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位。目前存在多种药物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约2200种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266种化学药、243种中成药。其中社保药品451种,占88.6%)、新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各地区制定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约300-500种),要从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要出发,依据基本的医疗需要、政府的财政承担能力以及药物成本三个方面,在现有的医疗保险目录规定药物中,由各专业学科有相当临床经验的临床医师、药学专家(药物合成和药剂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小组,分别考虑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和县级以上医院相应治疗水平,筛选出对每一疾病相对有效、安全、且成本低的药物,形成“国家基本药物体系”。
其次要从具体国情出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体系。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因为用药习惯、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药品消费使用上显示出比较大的差异,如藏族同胞有使用藏药的习惯,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人们更愿意使用一些高档药(包括进口药品),显然,由国家制订基本药物目录,不完全适合全国所有地区。因此,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应给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一小部分品种,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补充,使之操作性更强。
二、在医药分开上应落实三条具体措施。
“在医院改革中实行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在目前实行“三个分开”还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为了在医院环节控制药价虚高,可采取三条措施:
一是严格用药管理,对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中无医保或低医保人群,应首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对有医疗保险的人群,医生用药应从国家规定的医保目录药品中选择,确需使用基本药物和目录规定外的药品,医生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认可同意,并允许住院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市场购买;
二是严格医院处方管理,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严禁将药品商品名、商标当作药品名使用;
三是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收支两条线。
三、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体系方面要形成服务竞争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药价虚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村两网建设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初见成效。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两网建设有机揉合,促进农村地区零售药房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使广大农村群众在享受国家民生政策上,有一定的用药选择权,从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优质服务和价廉安全的药品市场竞争新体制。
四、在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方面要从市场机制角度做到统筹兼顾。
在“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明确规定“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在生产流通调控上,“国家准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条款,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宏观调控,适度放开生产、经营权,明确药品流通企业的农村医疗网点配送必须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完善价格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合理的“药品购销差率”。如果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实行零差价销售,也应考虑对经营国家基本药物的企业的经营权放开,防止在市场经济的规律下出现统购统销模式可能会导致的局部垄断和行业垄断。(致谢局安监科、上海医药安庆公司、天禾公司提供了大量建议意见)
改革调研报告篇7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是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促进法治蓬安、平安蓬安建设,不断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相结合,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时,都要根据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选择司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县检察院反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基层队、庭、所等单位,对我县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同时,还通过组织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推荐代表担任法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形式,多管其下,不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极大地增强了司法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县司法机关硬件建设日新月异,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整体形象明显改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要求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的强烈愿望,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充实了人大信访机构,健全了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对涉法信访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重点通报,实行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组织代表对信访条列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搭建代表和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在部分乡镇、村设立民情信息员,进一步拓宽了常委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完善了监督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我们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后,及时梳理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形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送交有关部门,并由工委对口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限期答复办理结果。如,对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县人
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办理情况开展视察,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和支持了相关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运用,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过程成为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成为了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人大司法监督还存在监督方式滞后、刚性不足、实效性不强的等突出问题,离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是法定职责, 人大监督的不作为其实就是一种失职。司法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职权。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迫切要求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提升司法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适时运用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常委会可批转督促司法机关内部法纪部门、监察检察机关和人大常委会自身启动质询和罢免案等进行联动查处,真正做到监督事与监督人,纠正事与查处人相结合,确保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工作评议,对常委会任命的法职人员开展履职满意度测评,切实加强司法人员的任后监督。要将人大代表有关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和群众涉法涉诉案件作为司法监
督的重点,确保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落实,确保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典型案件的重点监督,提高司法监督的权威。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其中自然包涵了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干涉”。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而公民“申诉”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当事人涉法涉讼的具体案件。由此可见,人大监督“两院”工作涉及具体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关注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具有代表性的、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启动和运用司法内部监督程序,提出纠错追
责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监督的工作水平。“打铁先要自身硬”。新的时期,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不仅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维护法律遵严的责任意识,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培训。除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外,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遵守司法监督中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纪律,自觉维护人大司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聘请律师、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协助司法监督,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监督工作,使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更加体现法律性,更加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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