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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调研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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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调研报告6篇

养老++调研报告篇1

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 积极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

“文化养老”是实现和满足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必然要求。老干部活动中心作为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满足老干部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干部、凝聚老干部的重要桥梁,是党在思想文化领域的重要阵地,是实现文化养老的重要平台。为切实摸清当前我市老干部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养老状况,以及老干部活动中心在推进文化养老工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及存在的不足,今年6月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到各县(市、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市有关活动中心开展调研,对我市各地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情况和老干部养老状况、精神文化生活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各地在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阵地积极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的成效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措施,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调查对象的现状与特点

调研中,我们共发放回收调查问卷254份,其中面向市本级离退休干部44份,面向县(市、区)离退休干部210份,调查对象主要是进入活动中心活动的离退休干部代表。从调查问卷中反映,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养老状况总体如下:

1.从人员构成看,老干部代表绝大多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离退休干部。

2.从年龄结构看,年龄层次依次为80岁以上约占60%,70-79岁约占20%,60-69岁约占10%。

3.从受教育程度看,老干部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学历的约占72%。

4.从居住情况看,与老伴同住的约60%,与子女、老伴同住的约20%,与子女同住的约10%,独居的约5%。

5.从物质生活条件看,老干部对自己目前的物质生活条件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在90%以上,其余为“基本满意”。

6.从精神文化生活看,%的老干部对自己目前的精神文化生活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

7.从适应晚年养老生活看,绝大多数老干部表示“比较平静,基本适应”和“积极应对,完全适应”。

8.从对“文化养老”的内涵了解看,表示“比较了解和积极参与”的老干部约占30%,“有一定了解和经常参与”的占49%,“不太了解和偶尔参与”的约占15%,表示“没有了解和参与”的占 6%。其中约70%以上的老干部认为“文化养老”内涵是指“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80%以上认为是“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60%以上认为是“老有所为、满足精神需求和人文关怀”。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老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相比其他老年人,他们拥有稳靠的养老物质保障,拥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还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有着较强的自我提升欲望和潜力,在突出“文化养老”这个精神需求上主要有三方面的表现:

一是取悦自我的需求。老干部在离退休后,由于闲暇和金钱上的相对“富裕”,有机会从事年经时无法满足的事情,包括兴趣爱好类,如琴棋书画、摄影录像、唱歌跳舞、吹拉弹唱、读书写作等;康体休闲类,如拳剑棋牌、旅游观光等;教育学习类,如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思想等。在调查“平时主要通过哪些活动充实晚年生活”中,77%的老同志选择观看电视、阅读书报,61%的老同志选择参与兴趣活动,35%的老同志选择观光旅游,%的老同志从事家务劳动,此外还有%的老同志照看孙辈。

二是社会交往的需求。老干部离退休后,由于情感上的需求,需要家人、社会的关注,融入社会群体从事集体活动,包括参加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书画诗词小组;参加报告、讲座、座谈会等;开展各种纪念性活动或趣味性活动;建立报刊阅览室、聊天室等。调查中,约40%的老干部是老干部各类兴趣小组和文艺社团的成员,%的老同志认为老干部兴趣团队在丰富老干部文化生活、满足精神需求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有85%的老同志“参与”和“经常参与”老干部局(活动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且有15%成为组织者,活动参与率在75%以上,其余还有%上老年大学、15%参与社区和群众组织活动、38%参与原单位开展的活动、%通过网络参与文化活动等。

三是创造价值的需求。老干部年老后仍然希望得到社会尊重,获得成就感,产生社会影响。如为社会建言献策,出版诗词刊物,撰写回忆录,服务社区、奉献爱心,关心下一代等等。老同志们普遍认为,离退休后参与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主要在于更新思想、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愉悦精神,缓解孤独、结交朋友,锻炼身体、促进健康,其中有%的老干部将所学内容服务于自身和社会群体等。

二、老干部活动中心推进文化养老工作的探索

老干部活动中心是广大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主要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干部、凝聚老干部的重要桥梁。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目前,市、县共建成老干部活动中心平方米,其中活动面积平方米,特别是县(市)都在近年内进行了搬迁改造或正在新建筹备中。老干部活动中心硬件条件的改善,为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倾力打造原味足、品味高、情味重、韵味浓、趣味强的五味俱全的老干部活动阵地,为广大离退休干部提供开展思想教育、享受优越环境、接受真情关爱、提升文化素养、进行娱乐活动的场所,最大限度地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老干部晚年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干部“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所有乐、老有所为”的共同愿景,使活动中心真正成为广大离退休干部心中的温馨之家、满意家园。

在对离退休干部的调查中,%的调查对象表示通过在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活动学习,对改变自己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状态发挥了“明显”和“较明显”的作用。具体来说,老干部活动中心主要围绕 “学、乐、为、服”四个方面,在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围“学”促“教”,活动中心成为老干部文化养老的课堂。我市各地以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为重点,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载体,建好老有所学平台,发挥好活动中心的思想主阵地作用,有效推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常做常新。

一是坚持营造文化学习氛围,搭建学习的平台。市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普遍设置有老干部图书室、书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展览室、影像室、报告厅、多功能厅、茶艺吧等活动场所。每年为老干部征订种类繁多的报刊、杂志,方便老干部日常阅览学习。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心理辅导讲座、饮食养生讲座、医疗健康讲座等,突出“文化、养生”主题,经常举办文体学习培训项目,丰富老同志文体生活。建立了宣传橱窗、学习展示栏、老干部工作网站、工作简报、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学习宣传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展示老干部风采,引导老干部思想常新;还经常组织老干部学习党史党章知识,开展党史党建知识竞赛活动等。

二是坚持定期理论学习制度,搭建思想平台。各地都能结合形势,及时制订老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积极发挥老干部讲座中心、老干部学习小组、老干部文体协会、老干部兴趣团队等作用,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这个平台和阵地,采取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小组学习会、专题辅导会、影视播放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老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解决思想疑虑,提高学习效果。

三是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搭建宣传平台。各地紧紧围绕确立的老干部学习重点,以主题教育的形式贯穿于老干部政治学习教育始终,通过每年确立一个主题教育,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学习宣传十七大、晚霞生辉促和谐”、“开天辟地六十年、科学发展促和谐”、“永远跟党走”庆祝建党90周年、“晚霞映红船、喜迎十八大”、“学习宣传十八大、晚霞生辉促发展”等主题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与重大纪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举办老干部书画、集邮、摄影、图片等综合展览和知识竞赛、电影展播、就近就地参观考察等活动,在满足老干部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加强和推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使老干部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围“乐”促“健”,活动中心成为老干部文化养老的乐园。老干部活动中心是老干部政治学习、休闲娱乐、交流情感和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我市各地活动中心全年向离休干部和部分退休干部开放,仅去年,市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共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500多次,近3万人次老干部参加,每年进入活动中心的老干部在10万人次以上。

一是建好队伍,搭建组织平台。自活动中心建成以来,各地先后成立了老干部艺术团、文体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学会(组)、集邮协会(组)、歌曲、曲艺、桥牌、棋类等各类老干部兴趣团队,各地在给予积极支持的基础上,各老干部团队组织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吸引了众多老同志常年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广大老同志从中既愉悦了精神,又健康了身体。

二是发挥特色,搭建活动平台。各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在活动中注重融入文化元素,做到“年年有主题、月月有计划、周周有安排、日日有活动”,在开展常规性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特色性活动。如各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的重阳节、元宵节游园活动,注重在活动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的活动项目;如嘉兴市开展的“老少同乐”联欢会、书画协会老干部为市民广场书写“和”字活动等;如嘉善县成功举办了四届老干部艺术节,充分展示交流老干部老有所学的艺术成果,开展了弘扬“善”文化主题活动等;如海宁市开展的迎“七一”健身走活动、“老少同乐”晚会等。如桐乡市开展的茶艺吧戏曲票友活动、老干部绣红旗、献枣子、“乐龄之星”评选等。平湖、海宁建立的老干部花卉园区基地等,这些活动都颇具特色,深受老同志好评与欢迎,极大地促进了老同志的身心健康。

3、围“为”促“献”,活动中心成为老干部文化养老的阵地。老干部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在治党治国、发展经济、科技致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教育下一代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活动中心充分发掘他们的优势特长,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扩大社会关注面,树立老干部老有所为、余热生辉的正面形象。

一是完善自我功能,搭建互助平台。各地都能加强老干部文体团队建设,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以老干部文体兴趣团队为纽带,举办各类书画、摄影、棋类、集邮、歌舞、曲艺等活动。

二是构建交流渠道,搭建展示平台。适时组织老干部艺术团队走向社会,深入到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广场等地开展文化交流、文化下乡、文化服务等活动,唱革命歌曲,讲革命传统,传播精神文明。

三是发扬优良传统,搭建有为平台。注重发扬老同志“离休不离岗、退休不褪色”的精神,在保重身体、量力而行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老干部义工服务队、银龄服务队、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室等,组织和鼓励他们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余热、贡献余力。适时搭建沟通平台,在学雷锋纪念日、五四青年节、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等时间节点上,以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让老同志宣讲革命传统,宣传党政方针,参与关心下一代,让他们在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中传播知识,引导老干部发挥和传递正能量。

4、围“服”促“管”,活动中心成为老干部文化养老的家园。各地在利用活动中心阵地、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中,始终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把“老干部满意不满意、开心不开心”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以儿女之心,满怀感情、满腔热忱地做好服务工作,使老干部活动中心成为老干部向往的精神家园。

一是实施规范化服务。按照“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活动机制,修订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确保老干部学习活动的轻松舒适,规范有序。通过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依,开展活动有则可守、工作人员有责可循,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老同志在精神上得到慰藉的同时,为文化养老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实施贴心式服务。日常工作中,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本着“主动沟通、主动服务”的理念,对前来活动的老干部嘘寒问暖,端水送茶,并注意观察老同志情绪状况,及时进行交流开导,帮助调节好情绪。利用与老干部日常接触多的机会,了解和把握老同志心理特点与精神文化需求,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特需和精细化服务,较好地满足了老同志在精神文化生活上的新期盼。

三是实施人性化服务。本着“老干部工作无小事”的原则,主动从小处着眼、点滴做起,在活动或服务实施过程中,更加关注细节、重视细节、落实细节,处处体现为老服务和文化养老的内涵和要求。如在活动中心设立“聊天室”,在活动中心布展老干部的书画摄影作品,张贴敬老文明用语等;为老同志拍摄金婚照、金婚庆典、拍摄“夕阳红”等老干部工作专题节目等,这些服务项目深受老同志欢迎,在增加服务内容上体现文化养老的同时,营造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是实施平安化服务。针对离休干部“双高期”的特点和变化,有的建立了医院党员志愿者服务基地,定期为老干部开展医疗专家咨询活动;各地都能针对开展的大型文体活动制定应急预案等,明确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在实施过程和项目设置上注意适应老同志的身体能力、接受能力、融合能力,有效地提高了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的安全度。

三、存在的不足

尽管市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在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迫切愿望和引导老干部科学文化养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认识有待提高。当前,对于“文化养老”的概念认定、重要意义以及老干部活动阵地与文化养老的关系等,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渠道、宣传形式和宣传平台,致使对“文化养老”的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不高,对“文化养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重物质养老而轻文化养老的思想,文化养老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尚处被动接受而非主动参与的阶段。调查中发现,有近20%的老同志对于“文化养老”不太了解或没有了解,约30%的老同志认为文化活动氛围不够浓厚。

二是投入有待加强。作为老干部文化养老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我市老干部活动阵地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建设不规范、设施不完善的等问题,远不能满足广大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影响了文化养老工作的推进。调查中发现,有%的老干部认为活动场所缺乏,%的老干部认为活动设施还不完善。

三是队伍有待健全。从“充分发挥活动阵地作用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的视角来看,对于从事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新要求,但同时还存在着机构编制人员、文体专业人才和工作指导培训缺乏等问题,使文化养老缺乏后劲与活力。调查中,有%老同志认为组织学习培训偏少,%的老同志认为缺乏专业指导人才。

四是服务有待提升。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目的是使广大老干部实现幸福养老。但其中我们又看到,存在着离退休干部年龄跨度大、文化需求差异性大、倡导文化养老理念难、活动融合难度高、活动开展参与面不广等问题,同时,又要针对老干部特点使文化养老惠及每一位老干部,这需要进一步考验和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载体有待创新。老干部活动中心是一个离退休干部共融的活动场所,目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退休干部年龄偏小、人数较多,离休干部偏向于“静态”养老,而退休干部希望多组织“动态”活动,两者需求反差较大。现时也存在着依托活动阵地组织的活动或层次不高,或吸引力不强,引不起老干部的兴趣,由此制约了活动阵地作用的发挥。调查中,有22%的老同志认为活动载体不够新颖。如何因人而异、因群体而异打造多层次、有创新力的活动载体架构需要进一步设计。

六是内容有待丰富。着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是“文化养老”植根的基础。受制于视野的局限性、设施的不完善、人才的缺乏性和工作的习惯性等,目前拓展“文化养老”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推进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活动内容还不是很丰富,活动开展还存在重复性、便利性和单调性等特点,很难使老干部们内心喜欢、乐意参加。调查中发现,有%和约10%的老同志认为活动吸引力不强、活动文化层次不高,有19%和%的老同志认为思想文化类、心理健康类项目偏少或缺乏。

四、进一步推进文化养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总书记曾指出:“要创新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针对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需求的发展变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适用的原则,完善基础条件,改进服务管理,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等活动学习阵地建设工作”。中组部也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两个阵地建设规范”。市委市政府对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高度重视,2013年6月26日,肖市长、连部长带领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作了调研,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重视宣传,营造氛围。“文化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群众性强。要注重培养老干部的“文化养老”新理念,让老干部更多地“走出来、学起来、动起来、乐起来”,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强化文化养老的舆论引导,畅通内外交流渠道,通过老干部工作网站、工作简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提高文化养老工作的关注度,增强全社会“文化养老”意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坚持把推进“文化养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文化建设范畴,鼓励社会各界支持老年文化的发展,组建更多的老年文体团队等。

2.争取支持,建好阵地。老干部活动中心是提升老干部文化素养的重要平台,也是老干部政治学习、休闲娱乐、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更是推进文化养老的主要渠道和有力支撑。调查中,有%的老同志认为相关部门不够重视。中央有关部门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个阵地”建设的意见,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搞好老干部活动阵地的建设规划和文化养老工作规划,加大阵地建设力度。本次调研,我市海盐、平湖、海宁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着手调研规划和建设当中。要充分利用现有阵地硬件和软件设施,加强规范化建设,使广大老同志活动有去处、心情有乐处、求知有学处、交流有言处、作用有展处,为推进文化养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联动协调,合力推进。要充分发挥老干部活动阵地作用,需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协作,全力推进老干部文化养老工作。要加强与规划建设、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的联系,为老干部活动阵地规划建设提供支持;加强与党校、文化、宣传部门的联系,为举办老干部学习报告会,开辟老干部学习活动专栏等提供支持;加强与老龄、体育、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为开展联谊活动、志愿服务、学习交流和组织培训提供支持。要加强与企事业、公益单位等社会各界的协作,利用社会资源,汇集各方力量,共同关心关注老干部文化养老工程的顺利推进。

4.建立机制,优化队伍。一是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活动中心各项制度,以有效的制度文化保障文化养老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把外在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工作人员以及老同志们的内在需求。二是要加强“环境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好活动中心环境的文化氛围,提升活动环境的文化档次与品位。三是要加强“人际文化”建设。从“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老同志之间”以及“老同志之间”等三个维度去创建宽容、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把活动中心打造成“关爱之家”、“友谊之家”,为老同志们提供温馨、平和、融洽的人际环境与心理环境。四是要加强“活动文化”建设。要从“文化养老”的高度去谋划、安排、组织活动,提升活动的文化水准与品位,将文化养老融入到各类活动之中,实现“文化养老”与“开展活动”的完美结合,为老干部文化养老提供优质服务。五是要加强文化主体培育。深入挖掘老干部文化资源,加强文体团队建设,通过聘请专业人才参与、组织文化养老辅导、专业队伍培训、开展文化交流等活动,促进先进文化传承,提高文化养老层次,增强文化养老活力。六是要加强文化队伍建设。要提升活动中心的文化品位,打造出活动中心的文化品牌,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这是活动中心文化建设的前提与保证。

5、创新载体,丰富内涵。要针对老同志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重点围绕建立好学习教育、健身娱乐、人际交往、才艺展示、医疗服务、发挥作用等平台,广泛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愉悦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拓宽文化养老的渠道与载体,丰富文化养老内容。要借助现代手段,以多媒体、高科技等形式组织学习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引导更高品味和更高质量的文化追求。要发挥好老干部文体团队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策划出更新颖、更具时代感,又适合老同志的活动形式,组织老干部文体团队“走出去、请进来”,促进老有所为和传统文化的展示及先进文化的传播。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诉求差异和老同志多元化、个体化问题,改变以往集中、大型、固定的活动模式,更加突出个性化和多元化,活跃和满足老同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与文化、宣传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借助当地文化和社会资源,培育活动特色项目和品牌,增强老干部“文化养老”的情趣和积极性。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干部意愿,积极帮助他们拓展发挥余热的空间,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干部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等。

养老++调研报告篇2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然存在很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随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x年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许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许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愿意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二)当地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落后。石哈河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几乎为零,当地农村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随着年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弱化不断降低。

(三)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石哈河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出现象严重,留守在当地的多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帮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帮扶了当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帮扶责任人比子女都管用,这也在侧面印证了当前许多农村青年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淡薄、不懂礼仪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

(四)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农村幸福互助院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自治区、市项目资助金,因无社会资本介入,导致互助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现市场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在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地方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由各村委负责对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外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摸底,并汇总造册,从而进一步明确我镇需建设养老院和互助院等养老机构的具体规模,并制定我镇养老机构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以明确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三)推进养老机构落地生根。继续推进幸福互助院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并结合山旱区立地实际,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在微利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的营利模式、鼓励更多的返乡青年投入养老服务创业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同时,让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满足。

(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考虑到该镇常住老人普遍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实际,建议上级部门配套相应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抵押等相关政策作为享受相关服务的老人缴纳相关服务费用的补偿,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该镇养老服务产业。

养老++调研报告篇3

一、引言

我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加剧和大量“四二一”(一对小夫妻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家庭模式的出现,传统养老方式已不适应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使退休人员由过去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已是大所趋,未来城市社区将承担着老年人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如何找到一条更加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是摆在社区面前的现实而迫切的任务,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阳光雨家政服务中心对长治市东街社区的居家养老有关调查做以总结和阐述。

二、东街社区老年人口现状

东街社区现有常住居民5487人,社区老年人口有1470多人,60岁-69岁的老人有779人,70岁-79岁老人有452人,80岁-89岁老人有206人,90岁-99岁老人有32人,100岁老人1人,老人人数占社区总人数的26.79%,空巢老人有52人,约占老年总人口的3.5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极大改善以及人们择业观念改变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今后,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将越来越重。

三、目前社区老年人居住、养老和居家服务情况

(一)居住方式。一是老人(或与配偶)和儿女住在一起。二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儿女在同一城市。三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打工。四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无子女。五是老人(或与配偶)与成年或未成年的孙子孙女住在一起。六是住在养老机构的三无老人。

(二)生活来源。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退休金,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积累,子女供养,政府供养,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在以上几种情况中,靠子女接济和吃养老保险金生活的老人数量最宠大。

四、目前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生理机能的衰退及晚年的孤独感已影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他们不得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生活。根据调查了解和分析,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机能的`衰退影响着老年人日常生活。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开始出现头脑不清晰、记忆力减退、视力模糊、听力有障碍、手抖、腿脚不方便、咀嚼困难以及其他健康问题。这种机能衰退问题,已经深深影响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行动,且有相当比例的老人存在两种以上的症状,这损害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将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下降。尤其是在高龄老人中这种现象更加普遍。

(二)各种老年人日常生活辅助设备缺乏。各种老年机能问题的发生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老年人的活动能力,许多老年人不得不借助各种辅助设备,维持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老年人群中普遍存在对提高视力、助行类、听力辅助、居室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辅助设备需求。在调查中了解听力有问题和行走不便的高龄老人人数是最高的,所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提供提高视力和助行类设施将成为首要考虑的对象。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有关老年人生活辅助设备不丰富,老年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三)多数老年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有偿服务。在调查中了解,多数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都没有固定的收入,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接济,而子女本身并不富裕,给老年人的生活费相当的少,只够生存最基本的需要。所以用在健康、医疗等上的开支很少,对社区提供的有偿服务根本不敢接受。

(四).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困难。在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调查中,就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来讲,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是进食、烧菜做饭、打扫卫生、买菜购物、洗衣洗被、洗澡、起床、穿衣服、上厕所、外出活动共十项内容。在十项具体日常活动内容中,烧菜做饭、打扫卫生、外出活动、买菜购物和洗衣洗被成为主要的困难。

五、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和精神文化服务上面的要求是最多的。在以上三项需求中医疗健康排在第一位,老人对精神文化服务的需求相对较低。

(一)老年人对社区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照料成本很大。这让子女和老人都很为难,相反,对由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需求更加强烈,如果有其他合适的照料人选,情况就会得到大改善。在调查中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有:小时工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室日托、上门做饭、日常登门巡视、代理购物、协助洗澡、修理指甲及修脚、理发、家庭修理、修电器、送货上门、邮寄等。

(二)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就医的首要选择。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是老年人接受卫生健康服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在走访中得知绝大部分的老年人愿意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老年人中慢性病较为普遍,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将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分为陪同看病、家庭病床、专业护理、找办取药、急救、康复、健康讲座和指导等内容。在老年人报告的最主要的健康服务需求中,对健康讲座和陪同看病服务的需求最高,其次为专业健康护理和急救服务。绝大多数老年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社区健康服务的需求,而且超过一半的老人有多种需求。所以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有广阔的前景。

(三)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精神文化服务是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的重要内容。有超过半数的老年人存在各种内容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包括:文体娱乐、表演展示、绘画、法律咨询、心理咨询、读书读报等。由此可以推断,绝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

六、加强管理力度,组建为老服务队伍

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关键要抓好为老服务队伍建设。我们主要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者队伍。二是抓好专业队伍建设。三是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今后工作打算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整合社区资源,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的。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已快半年,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意识不强,自愿来社区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少,要求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更少。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2、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由于服务场地有限,辖区老年人口多,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受限。我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人力、物力、财力,整合社区资源与驻辖区单位等签订为老服务协议,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3、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其次是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并开展“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激发为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服务意识,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可得到进一步提升。

4、全面开展上门服务。托老站日托、周托服务场地有限,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关键是做好上门服务。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上门服务人员要随喊随到。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如清扫、购买、护理、康复、入浴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陪同游览、购物,陪同读书、看报、看电视,甚至是陪同聊天

八、结语

居家养老是一项贴民心、暖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居家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居家养老为老服务工作作为街道的民生工作来抓,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探索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要。

养老++调研报告篇4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其中县福利院1家、乡镇敬老院16家。共有在院老人535名,其中失能、失智老人93名。为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消防安全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办理消防审批。全县17家养老机构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均在运营中。

2、火灾隐患突出。大部分敬老院都在十多年前建设或由旧校舍、乡镇办公楼改建,建筑物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如:桐村镇、马金镇、马金镇塘坞、村头镇等4家敬老院未按国家规范(4米宽、4米高)设置消防车道;芹阳办事处、华埠镇、桐村镇、池淮镇、马金镇、村头镇、张湾等7家敬老院二楼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马金镇、苏庄镇敬老院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吊顶;大部分敬老院离城镇建成区较远,除张湾敬老院设有一个600立方蓄水池、苏庄敬老院正在筹建消防水池外,其余敬老院附近均无天然水源,也未设置人工蓄水池,个别敬老院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严重不足。

3、设施管理滞后。根据国家规定: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从检查情况看,除苏庄敬老院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其他敬老院均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大部分敬老院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

4、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绝大部分敬老院未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无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未制订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绝大部分敬老院无安全用火、用电,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等提示、警告标识,未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如:芹阳办事处、池淮镇敬老院存在私拉电线、使用发热白炽灯、电线接头裸露等现象;华埠镇敬老院存在部分入住人员使用电饭煲单独做饭现象;大部分敬老院存在室内吸烟、甚至卧床吸烟现象。个别敬老院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电动车、摩托车等,无人员制止管理,影响疏散。决大部分敬老院员工未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未对入住人员开展消防常识教育,火灾防范意识不足,逃生自救能力较差;未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增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识。

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我局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定期对全县养老机构的电源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对老化的电线、插座等及时进行更换。安装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牌,增配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扳手等消防器材。同时对全县13家养老机构安装智慧用电设施进行资金补助,并有计划的扶持个别敬老院进行消防池建设。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全县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并落实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管理措施,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局与直属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并督促各乡镇与所属乡镇敬老院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节假日及干旱、雨雪、台风季节,向各乡镇养老机构下发防灾文件,杜绝事故发生。办公室以短信形式,经常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切实增强消防意识。

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管理。

一、是加强督导。由于福利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大多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逃生自救,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我局将根据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加强对福利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

二、是强化落实整改。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下发整改督办单,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专项档案,限期消除隐患。对通过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专题向政府报告,提请协调解决。对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拒不整改、带病运行的养老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该转型的转型、该关停的关停,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检查同时,现场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及消防安全、应急救护逃生等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提高自主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主要困难:

(一)建筑合法性问题。大部分敬老院为旧建筑改造,耐火等级低,土地、房产手续、建筑图纸不全,无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二)工作人员问题。绝大部分敬老院配备的工作人员在5人以下,夜间值班人员更少。发生紧急情况时,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不能自理人员的疏散存在较大困难。

以上困难建议提请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养老++调研报告篇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针,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xxxx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各级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xxxx3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129054人,已参保128810人,参保率达99.8﹪。参保缴费人数98489人,保费收缴1244余万元,待遇享受人数30321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2305.07万元,做到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基金结存4815万元,全面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自从我县试点工作启动后,成立了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上下对应、协调一致的领导机构,为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细化分工,各个岗位严格按照岗位分工,环环相扣,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每户一张)、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释城乡养老保险政策,乡干部、村干部、城乡居保工作人员进村逐户解说政策,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有效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同时,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对本县所有经办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业务模糊的地方由县农保所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答,有效提高了业务水平。

三是创新观念,大力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在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的情况下,将村干部的银行卡号通过手机信息发给外出务工者,督促其将养老保险费汇入其卡账号,代其缴纳保险费,待外出人员回家时,再将收费凭证交给其本人。

四是确保导入系统的参保人员的保费与实际一致。根据各个行政村到邮局的缴费收据,计算出每个行政村的缴费金额,在把参保信息导入系统时候,注意信息上的总额是否与本行政村的缴费金额一致,做到不漏一人的信息,也决不多一人的信息。

五是责任落实到位,信息数据采集及校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该所明确专人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把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严格奖惩。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会越来越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及村级代办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这必将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三)是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一是规定统一基础养老金缺乏激励机制,不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利于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二是是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有困难;三是在外打工的城乡居民买了保险的现还不能转回;由此应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四)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部门觉得平时工作千头万绪,没有能及时统筹协调城乡保险工作,部分乡镇没有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

(五)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户籍、职业发生变动,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需要两个制度能很好进行衔接,但是按目前制度规定,其原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只能暂时封存,其原缴费还不能转移到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上,如此该类人员心有疑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立体化、多样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比如说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配套政策需迅速跟进。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随着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参保人数越来越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保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中心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档案柜等必须的办公设备。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队伍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为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加强基层机构建设。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养老++调研报告篇6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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