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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5篇

人们在碰到某些险恶情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朋友们了解怎样拟订一份明确的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大爱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5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5篇

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1

今年汛期我处雨量充沛,植被生长茂盛,可燃物大量积累,森林资总量持续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月1日为森林防火期,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确保我处不发生一起大的森林火灾。

二、工作重点

(一)顾家围子系、光、初家北、北灵、赵家、大小曲、大赵家南、祁雨顶、九目、峰、张马海防林等重点林区。

(二)十月朝、元旦、春节、渔灯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人员密集期。

(三)痴、呆、傻、精神病等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中小学生、林区游玩人员及耕作人员等是需要管住的重点人群,要加强教育引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漏一人。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强化履职意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到位。一是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负总责、亲自抓,副书记、分管同志任副总指挥抓具体、具体抓,包片、包村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全力靠上抓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各村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成立森林防火预备队,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带头包地块包头,进路口要安排至少两人的值守人员。三是将严格问责贯穿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办事处与各村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火属地责任,同时,办事处成立防火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防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构筑第一道思想“防火墙”。一是充分利用赶庙会、赶集日以及xx政能量、微党建等媒介,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大喇叭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集中宣传。二是在重点林区布设、更新森林防火宣传牌,在村庄内、交通沿线、进道口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三是在非正常旅游路线的各个岔道口,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树立防火警示牌,提醒“驴友”注意森林防火。

(三)严控火,切实从头消除火灾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火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每个林区、每个头,实施拉网式排查火、地毯式清理野外火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责任人员和措施。二是十二月底前,各村对林内及林缘地带的地边、路边、坟头周围的林间可燃物清理完成,最大限度地减轻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压力。三是在防火戒严期(-月),对重点隐患区,办事处安排机关干部全员到岗到位,形成重点部位有人查、进出路口有人守的网格化防控网络。

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2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3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公园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结合xx山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1.前线指挥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灾扑救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相关后勤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案情调查组。主要职责: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成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队伍。本预案启动后,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公园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公园森林防火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

二、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知识、扑火科学知识。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护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端午节、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公园股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及时向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赴现场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较大火情时,我中心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1小时内报告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等情况。

(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公园内要准备好柴刀、油锯、灭火拖把、高压水枪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标志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三、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火灾扑救等五个小组分工合作。

1.应急处置

2.公园内的居民及巡山护林人员,要见火即报、见火即打,力争把森林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公园股、村就近组织力量扑救。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隔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则上由公园股协同处理,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4

一、目的:

1、防止作业过程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给公司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

2、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避免和减轻因高温中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

3、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提升车间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能力,检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4、本演练方案适用于本车间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有人员中暑时,承担对他人中暑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现有人中暑时,承担对外人中暑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二、模拟演练基本情况:

1、车间员工在仓库旁制作场地动火作业,因长期高温,机械班组一名员工发上中暑倒在地上。

三、演练时间:

演练时间定于20xx年6月19日

四、预案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

1、高温中暑事故组织机构

总指挥:周金培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急救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急救工作。

副总指挥:胡志兵闫登明李怀亮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急救工作;

b、协调现场人员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急救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宁锋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班组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路线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⑴、事故处理组(宁锋、闫登明):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中暑人员;

⑵、医疗救护组(付子轩、张建波、马骏、苑伟亮):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中暑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者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⑶、警戒联络组(宁锋):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道路交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事故的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记录演练全过程。

⑷、后勤保障小组(宁锋):主要任务是听从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使用的担架,及中暑药品保障供应。

五、演练程序:

模拟事故:

由苑伟亮模拟作业人员中暑。

模拟事故:

事故发生10:50,作业人员中暑倒在地上。

处置过程:

1、10时50分班长发现险情后,立即通知车间主任。

2、10时51分车间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车间安全员。

3、10时51分现场人员将中暑员工抬至阴凉通风处,防止二次伤害,等待医疗救护组。

4、现场警戒组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保护事故现场。

5、救护组立即携带急救箱到演练现场,迅速判断病情;

急救步骤:

1、搬移:迅速将患者抬到通风、阴凉、甘爽的地方,使其平卧,头部抬高,并解开衣扣,松开或脱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衣服。

2、降温:患者头部可捂上冷毛巾,可用50%酒精、白酒、冰水或冷水进行全身擦浴,然后用扇或电扇吹风,加速散热,但不能直接对着病人吹风,防止造成感冒,每10—15分钟测量1次体温。

3、补水:如果中暑者神志清醒,并无恶心、呕吐,可饮用一些清凉饮料、茶水、绿豆汤等,以起到既降温、又补充血容量的作用。在补充水分时,可加入少量盐或小苏打水。但千万不可急于补充大量水分,否则,会引起呕吐、腹痛、恶心等症状。

4、促醒:病人若已失去知觉,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苏醒。若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5、转送:对于重症中暑病人,必须立即送医院诊治。搬运病人时,应用担架运送,不可使患者步行,同时运送途中要注意,尽可能的用冰袋积极进行物理降温,以保护大脑、心肺等重要脏器。可采用头部冷敷,应在病人额头、枕后、胸口、腋下、腹股沟等大血管处放置冰袋(用冰块、冰棍、水激凌等放入塑料袋内,封严密即可),并可用冷水或50%酒精擦浴直到皮肤发红。

6、中暑人员缓慢苏醒,演练结束,此次无人员受伤,重在抢救过程。

7、现场指挥人员向总指挥周金培报告演练完毕,由总指挥作简单的演练总结,宣布结束!

六、救援设备及物资:

担架一个、医药箱(50%酒精、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各种消毒液及物品、手电筒、对讲机、),毛巾、脸盆、冷饮水瓶

七、注意事项:

1、警戒联络组要认真详细的记录演习得时间、汇报时间、人员伤情、现场人员情况。

2、后勤保障组在9点之前把所有演习人员及物资运送到演练场所,后勤相关物资安排到位。

3、施救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急救工作。施救结束后将所有人员带出事故现场撤到安全区域。

4、总指挥作完演练总结宣布演练结束后,所有演习人员撤出演习地点,恢复作业秩序。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全体作业人员更加清楚和明确应急救援预案的救援程序。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急救预案实施的有序进行,为抢救争取了时间,达到了演练的目的。

八、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联系电话:

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安全,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等。

2.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等。

2、市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寺庙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寺庙人员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寺庙人员和香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设在林区的寺庙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3、市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和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现场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学纳入教育内容;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及火灾扑救等科技项目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8、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督促各区、县(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经营单位开展专业队伍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和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时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人员运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山塘水库的修复,加强“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督促设在林区的水库管理等经营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协调做好山边林缘生产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区(点)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县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承担市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组织管理林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19、绍兴电力局:负责穿越林区的输电线路及林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1、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绍部队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2、武警绍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兵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市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市际间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市专家组由市森防指办负责组建和联系。

2.5 区、县(市)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县、乡两级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其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 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3.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县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3.1.3 预警响应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下列重大、紧急火情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明火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报告。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应立即报告省森防指:

(1)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核查要求后,县、市级森防指应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查反馈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特殊的森林火灾,包括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省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级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灭。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县两级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或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或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1.3 Ⅱ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6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负责人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由市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市森防指办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按照跨区域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驻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为确保跨区域支援扑火工作调度顺畅,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指派联络员到市森防指办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4)市森防指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支援。

4.1.4Ⅰ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3)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负责人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启动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6)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组织扑火

(1)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重要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展开扑救行动,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当火灾蔓延无法控制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汇报,请求支援。当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时,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经县级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调令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根据需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实行调度,开展支援扑救行动。

当事发地县级扑救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2)装备调度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分析火场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战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战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 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当地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派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破案工作。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较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市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由省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及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干部职工、企事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民间救援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向市、省森防指请求支援,调动跨区支援力量支援扑救。各级政府应当为主要扑火应急队伍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6.2 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四级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领域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3 物资保障

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街道)配备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灭火扑火机具和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必要时,按《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支援。

6.4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6.5 培训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每三年不少于1次演练)。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办适时组织对各地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3〕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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